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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犯不能開專車是歧視
許多歧視性的法律,正是借助人們的非理性恐懼而出臺的。按照有人恐懼就應當限制的思路,前科犯就不要跟任何人接觸了。
深圳市多部門前不久聯合約談了多家網約車平臺,通報了專車司機招錄等問題。根據深圳交委公布的數據,深圳網約車駕駛員中發現有吸毒前科人員1425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1661名。
龐大的數據乍一看令人觸目驚心。深圳交委也因此“得數據不饒人”,要求各平臺“應限制以下人員注冊成為網約車駕駛員:部分有犯罪前科人員,主要是犯有暴力犯罪、強奸等犯罪前科,對網約車安全存在較大威脅的人員;公安機關正在緝捕的負案在逃人員;毒駕人員;可能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一些人迅速查閱了中國的法律法規,發現中國并沒有限制前科犯、精神病等人員從事出租車運輸的限制。
中國的的士發展了幾十年,從未見哪個地方的交委給的士公司提出類似要求,為什么專車公司反而享受了“特殊待遇”?這種差別做法有“選擇性監管”的嫌疑。選擇性監管可以說是選擇性執法的加強版。后者針對個體,前者則主要針對一個區域或是一個行業。選擇性監管的弊端在于,監管部門無法說服人們,為什么相似背景或是相似狀況下的兩個行業,要適用不同的標準,或是承受不同的監管強度。
話說回來,既然中國的的士司機和專車司機目前都沒有法律依據足以限制前科犯從業,那么將來是否應該出臺相關限制規定?交通運輸部已經將相關法規的修訂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計劃。在這個問題上,我認為只需最低限度的限制即可。和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要申請的士司機證,只要求五年內沒有犯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罪,以及酒駕、毒駕等危險駕駛犯罪,除此之外無其他犯罪前科方面的限制。
有人提出,專車屬于特殊行業,司機和乘客同處封閉的空間,可能會引誘犯罪,一些女性可能尤其恐懼前科犯駕駛的專車。古今中外,許多專斷和歧視性的法律,正是借助人們的非理性恐懼而出臺的。按照有人恐懼就應當限制的思路,前科犯也不能送快遞了,因為快遞經常要送進門;前科犯也不能當發型師了,因為他們拿著剃刀在客人脖子上比劃……這么推理下去,前科犯就不要跟任何人接觸了。實際上,按照統計,中國普通人的犯罪率和前科犯的重犯率在一個數量級上,均為萬人中數十件。這意味著普通人開的士和前科犯開的士,乘客成為犯罪對象的幾率并沒有根本差距。
更為重要的問題是,限制前科犯從事某項職業,還可能構成就業歧視,不利于平等權的保護。在就業方面的限制,平等保護應該是原則。在作風和資質方面的限制,是與特定職業的性質緊密相連的。比如從事法律職業或公務員的,要求無犯罪記錄,因為這兩類崗位的內在要求就是守法。香港對的士司機在犯罪記錄方面的限制,也只局限于和駕駛有關的犯罪,主要是出于對申請人駕駛能力的考慮,而不是作風問題。
如果交通和運輸部計劃中的立法僅提出類似香港的最低限度限制,這可以認為是合理的考慮,不至于構成歧視或是侵犯就業的平等權。但假如無限擴大限制的范圍,將深圳交委所列的所有情況都一禁了之,那么這樣的限制就不是一部部門規章有權涵蓋得了的。
□葉竹盛(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前科犯 專車 網絡約車 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