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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領導干部連續2年不稱職將辭退
對降職的兩年內不得提拔
記者看到,辦法中規定了13種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領導干部只要具有這些情形之一,經過提醒、教育或函詢、誡勉等,若沒有改正或情節嚴重,經研究認定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必須及時予以調整。辦法稱,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采取的調整方式包括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
干部連續兩年不稱職將辭退
其中納入認定標準的包括“裸官”。辦法稱,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不適宜擔任其所任職務的,被列為情形之一。
同時,北京市還新增了對于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在企業等經濟實體兼職的,或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情形。
按照規定,因不適宜擔任現職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的,一年內不得提拔;降職的,兩年內不得提拔。
領導干部問責可追究終身責任
昨天公布的辦法全文中,對領導干部的問責追究作了15種情形的明確規定。據悉,領導干部在履職過程中,具有相應的應當履行而未履行、不當履行、違法履行職責情形,將區分不同情況,追究其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或重要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要終身追究責任。
據北京市委組織部介紹,在“問責追究”的認定標準上,北京根據中央有關文件要求增加了三種情形,包括履行意識形態工作職責不力,造成嚴重后果,按照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有關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違反干部檔案管理有關規定,篡改、偽造個人檔案材料,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實的。
針對領導干部“如何問責”,辦法明確分為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五種。對于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黨政領導干部,按照問責有關規定,根據問責情形、工作需要和個人情況綜合考慮安排工作,問責處理影響期間可酌情安排適當工作任務。
編輯:楊嵐
關鍵詞:北京公布領導干部 領導干部 不稱職將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