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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過期藥物,“護士過失”只是其中一環(huán)
從使用端而言,護士在給患者用藥之前有“三查七對制度”,其中就包含有核對藥品是否合格的內容,如果是過期藥品,必須終止使用,這是保證醫(y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之一,在很多質量管理中,具有一票否決的權重位置。只要認真“三查七對”了,就絕不至于發(fā)生此事。
當然,在具體的實踐環(huán)節(jié),偶爾出現(xiàn)一兩次紕漏,也并非不能理解,但連續(xù)發(fā)生在24名患兒身上,就不是個別人的問題了。
從報道來看,這批過期藥本身是作為備用藥品在科室存放的,這就存在一個藥品的管理問題。因為藥品的使用必須堅持先進先用,近(效)期先用,舊藥未盡,新藥不用的原則。生理鹽水作為一種最常用的藥物輸液溶劑,每天都會有很大用量,一個病房,只要能有序替換,完全可以避免發(fā)生整箱生理鹽水過期的問題。
護士粗心、科室忽視,醫(yī)院的職能部門呢?按照藥品管理要求,醫(yī)院應該有部門定期對科室的設備、備用藥品進行管理。而這家醫(yī)院能把過期半年的藥品翻出來用,這也從一個方面說明,有超過半年的時間,醫(yī)院的職能部門沒有對科室的庫存藥品實施有效監(jiān)管。
按照目前通行的管理方法,藥品失效后,損失大多由當事科室承擔,這可能導致相關科室為避免損失而違規(guī)使用過期藥,特別是氯化鈉這種藥物過期,危害可能并不明顯。事發(fā)醫(yī)院是否存在這種情況,還需進一步調查。此外,有些科室敢于這樣做,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各種藥品包裝上面有效期的標注字體幾乎與說明書完全一致,不仔細看,很容易躲過管理部門、患者或家屬的眼睛。對此,建議各藥廠把有效期標識做得醒目一些,如此,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類似事件上演。 □鄭山海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河南注射過期藥物 “非法疫苗” 過期藥物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