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2016全國兩會專題報道>本網特稿 本網特稿
善法可期:一個里程碑一個新時代
“大慈善”亮點多
9日,闞珂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慈善法草案通篇都是亮點,對此,王名感受也一樣。“這是一個從無到有的東西,周身散發著創新的光芒。”
慈善法主張“大慈善”概念。王名解釋,慈善是個歷史悠久的概念。通常意義上指的是扶危濟困,但絕對不僅僅是捐錢的事情,而是一種以慈善組織為主導的服務。“有些人主張提倡‘小慈善’,說第一次立法應該從小做起,也有人說趕上這個大時代,還是應該往前走。我們希望中國未來的慈善事業是人人可以參與的,但不是以個人為主的。”
對于朋友圈里經常有個人發起的募捐行為,王名說,此次法律并未明確禁止。“如果只是小額捐贈,一兩塊百錢的,可理解為一種贈與行為,類似發紅包。”但他也表示,募捐行為由個人發起還是有較大風險,因為權益沒有保障。 “可能醫治白血病需要20萬,最后募了200萬,多余的錢怎么辦?那就趕緊成立慈善組織,進行規范運作,這部分財產就可以給社會、捐贈人和受益人一個交代。”
王名介紹,成立慈善組織的門檻并不高,基金會、社會團體和機構成立之日就可以定向募捐,如果想公開募捐,兩年之后可以開展。
慈善法實行統一登記和認證制度,和現行管理相比,是朝著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走。創新點很多:例如慈善組織的年度支出比,以前規定不低于本年度收入的70%,現在規定為不得低于前三年平均收入的70%;例如基金會的年度管理成本,原來規定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現在這個比例是15%。王名說,“這些改變是考慮到國家實際,15%接近很多國家的標準。”
草案也對稅收優惠政策做了規定,“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信息公開也是一個創新。慈善法規定,慈善機構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向社會公開,一旦有了問題舉報和受理制度會跟上來。“各政府和慈善組織為公眾和媒體的監督建立平臺,要做慈善必須公開,沒有選擇。”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兩會 全國政協委員 慈善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