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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條途徑為降低社保費率創造條件
在2月27日舉行的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首屆峰會上,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姚余棟表示,目前我國的社保費率超過了40%,明顯高出發達國家,建議迅速降低五險一金費率,主要是養老保險,在十年之內要下降一半,單位繳費從現在的20%降到10%。
降低社保費率勢在必行
社保費率過高,已成為企業負擔難以跨越的一條坎,也成為制約企業競爭力提升的一大障礙。但是,事實又充分說明,降低社保費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養老保險費率,更是牽一發而動全身。搞不好,會造成養老保險收支矛盾爆發,引發嚴重的社會不穩定。
眾所周知,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養老保險一直是以提高發放標準為主要目標的,幾乎每年都在提高標準,以此增加退休人員的收入待遇,讓退休人員共享改革開放成果,讓退休人員不出現不穩定現象。而為了滿足養老保險標準不斷提高的需要,有關方面也就不停地在提高養老保險繳費標準上做文章,通過養老保險收費標準的提高滿足養老保險基金發放標準的需要。短期內還能基本滿足,而隨著企業離退休人員的不斷增多,養老保險的收支矛盾也越來越突出了,很多地方甚至出現了入不敷出的現象,收支缺口越來越大。
造成養老保險收支矛盾日趨激烈的原因,除了發放標準不斷提高、發放人員不斷增多之外,另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養老保險的歷史遺留問題多、負擔重。因為,長期以來,一直沒有能夠形成規范、有序、可持續的養老保險繳費機制,特別是國企改革全面啟動前的這些年,很多企業都沒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也沒有繳納其他方面的保險。所以,當全面啟動社會保障制度、不斷提高養老保險發放標準后,收支矛盾也就不可避免地加劇了,收支缺口也越來越大,甚至有分析認為,未來一段時間,中國的養老保險收支缺口將高達18萬億。
到底收支缺口會有多大,目前并沒有一個完全統一的口徑。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按照目前的征繳機制和收入來源,養老保險出現收支缺口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且會缺口越來越大、矛盾越來越尖銳。更重要的是,過高的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已經對企業的健康發展構成了巨大威脅,企業繳納社會保險的能力越來越弱。一旦企業出現問題,別說養老保險,就是就業也會出現問題。降低社保費、特別是養老保險收費標準,確實已經成為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必須邁過的一次坎。
那么,如何才能邁過這道坎,且不出現任何不穩定現象呢?筆者認為,可從短期、中期和長期三個層面、三條途徑入手,解決社會保險的費率過高以及社會保險的發放問題,避免因費率降低而出現社會不穩定現象。
近期:實現養老保險并軌
從短期來看,就是盡快將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養老保險并軌。并軌的目的,除了解決養老保險、社會保險制度的公平問題之外,另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化解養老保險的收支矛盾,避免在短時間內出現嚴重的收不抵支現象。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切不可因為養老保險基金出現入不敷出現象而影響社會穩定。
很顯然,機關和事業單位與企業并軌,會給地方財政帶來巨大壓力。而且,目前地方政府也是負債累累。但是,不管地方政府債務有多重,養老保險并軌都是不可改變的事實,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也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化解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矛盾,才能為化解眼前的收支矛盾提供有效支撐。至于有些地方財政實力過弱,中央財政可以通過轉移支付支持一部分,其他部分地方從土地收入、財政存量資金、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變現、地方國有企業上繳的紅利等方面予以解決。同時,對有的險種,如工傷保險等,可以適當降低費率或劃轉一部分到養老保險,以擴大養老保險的收入渠道,為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創造條件。
中期:劃轉國企改革增值收益
從中期來看,國企改革的股權轉讓、土地轉讓、資產轉讓等方面收入的劃轉,也是化解社會保險收入矛盾非常重要的方面。必須注意,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的國企改革,實質是錯過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增加養老保險收入的最佳時期。因為,國有企業的資產、尤其是土地資產,都是廣大員工的勞動成果積累下來的。但是,在改革過程中,卻全部低價轉讓給了經營者、戰略投資者、接盤者。特別是土地,大多成為暴富的一種手段。如果在改革過程中,將土地的增值收益(包括改制以后的土地增值收益,都在改革時的轉讓文件上做好約定)按照一定比例上繳社會保險基金,就能夠有效彌補社會保險基金的不足,養老保險基金的缺口就不會這么大。所以,在以后的國企改革中,不管是股權轉讓收益還是資產轉讓收益,以及今后土地二次轉讓時的收益,都必須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基金。原則上,上繳比例為轉讓收益的10%~30%。這樣一來,可以增加很多社會保險收入。
長期:加大社保制度改革力度
從長期看,關鍵在兩個方面:一是加大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力度,建立全國統一、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以擴大養老保險征收范圍、增加養老保險繳納基數,滿足養老保險的發放需要;另一方面,推行延遲退休制度,增加養老保險的繳納人群,減輕養老保險發放壓力。必要時,還可以對資本市場的大股東、控股股東的套現收入按一定標準征收社會保險費。這也是公平社會財富分配、更好地控制財富流失的重要手段。要知道,資本市場大股東、控股股東的套現,已經成為一種很不正常的現象,對中小投資者的傷害也十分嚴重。如果大股東的套現收入是用于企業再投資、購買先進技術和設備、進行技術研究和開發的,還可以通過政策予以扶持,形成該扶持的扶持、該約束的約束、該貢獻的貢獻的良好機制。
在此基礎上,可以根據各項措施和途徑取得的社會保險收入,積極穩妥地做好社會保險費、尤其是養老保險費征收標準的下調工作,在5~10年內,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標準能夠下調10~15個百分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因為,未來幾年,也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快速發展期,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基數會不斷擴大的,也是能夠為社會保險費費率的降低提供有效的保證的。
總之,養老保險費征收標準必須降低、費率必須下調,前提是,不能給社會保險費、尤其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發帶來沖擊。(譚浩俊)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降低社保費率 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