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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工資”前提是“不養閑人”
按照相關規定,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者每兩年調整一次。在2015年年初首次調整后,2016年公務員工資將再次進入調整期。(見2月17日《每日經濟新聞》)
公務員也要養家糊口,也要“奔小康”,但面對“公務員工資又要調整了”這一熱門話題,我還想說的是,公務員“漲工資”的前提是“不養閑人”。事實上,除了多數公務員“八小時工作”和極少數公務員“5+2”或“白+黑”之外,有些黨政機關仍在“養閑人”:譬如,有的編制過于寬松,“一個人的活兒,分給三個人去干”;再譬如,有些公務員五十剛出頭就“退居二線”或被“一刀切”下來,工資照發,獎金照拿。
“一個蘿卜一個坑”,公務員不應“養閑人”。當下,起碼要“三步走”:第一步,曬編制曬“頭像”。一個單位,法定編制多少,在崗人員多少,他們一個個姓甚名誰,曬出來,也便于社會監督。第二步,做加減運算。平時無所事事者應該轉崗,而“減少審批”的應該減編,“加強市場監管”的應該“充實第一線”??偠灾梆B牛耕田,養貓捉鼠”。第三步,“舉報有獎”。鼓勵社會各界舉報“機關養閑人”,一經查實,兌現獎勵,以此形成有效監督。(張傳發)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公務員“漲工資” “不養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