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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和公平讓流動者心有所“泊”
國家衛計委發布的《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5》顯示,我國流動人口規模到2014年增長到2.53億人。預計到2020年,我國流動人口將增長到2.91億人。這意味著目前全國每5到6個人中,就有1個是流動人口。“漂”在他鄉,心何以“泊”,2億多流動人口,是城市建設不可缺少的力量,亟須納入制度關懷的視野(據1月6日《人民日報》)。
毋容置疑,現代的城市光鮮靚麗,各項基礎設施和市民群眾的社會保障及福利待遇等也都有了很大改善,這一切發展的背后,無不滲透著廣大外來工的辛勤汗水,甚至是以犧牲廣大外來工和流動人口各種福利保障的代價換來的。無論是北上廣這樣的一線城市還是最普通的小縣城,本地常住戶籍市民所享受的各種福利保障都明顯會優于外來工,這種戶籍之間的差異盡管隨著居住證制度的推行有所改善,但由于落實標準和執行力度的不一,外地人與本地人在具體享受的待遇方面,依然存在諸多不公平之處,可以安身、無法安心依然是廣大流動人口在各個城市所共同面臨的實際問題,而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源一是需要完善的法治,而是需要政策制度的公平。
其實,在跟很多普通外來工的交流中就不難發現,很多來自農村的外來工人員,盡管逢年過節他們都有亟不可待的回鄉心理,但也僅局限于過年過節,這些傳統節日一過,他們立即就會再次進入城市,而進城的原因也不完全都是急于工作,更多則是傾慕于城市的生活和環境。改革開放這么多年來,雖然很多農村生活面貌有了不少改善,但城鄉之間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及各種福利保障的差異還是非常明顯,尤其是法制建設在很多邊遠農村還相對比較薄弱,這也促使不少農村居民寧愿選擇在城市之間流動過年過節回鄉,也不愿意長期居住農村。
然傾慕于城市并不意味著就能夠在城市里安身立命,盡管戶籍改革的步子加快,居住證的全面推行,不少城市如北京一樣實行了“積分落戶”,但實際上只要設置的門檻就沒有公平可言,不但居住證與本地戶籍居民有差距,即便是積分落戶的居民,在不少政策待遇的享受上也非完全一致。這種不合理的限制如果在戶籍改革過程中不能逐步消除,外地人的流動人口標簽就不能徹底摘掉,城市就很難有外來流動人口的“泊”心之地。而且從現實情況看,在國家快速推進城鎮化建設大方向已經明確的情況下,各地不僅步子邁得快慢不一,所走的路子也各不相同,甚至不排除有故意“繞彎子”現象。
法治不只是現代化城市的標志之一、保障之一,也應當是現代農村文明建設和制度保障的重要標志,相比起城市,很多農村除了基礎設施等硬件比城市發展滯后以外,法制建設和制度保障更落后于城鎮,我們推進城鎮化建設,并不是以犧牲農村發展來追求片面性的城鎮化。相反,更應當加快農村各項事業發展來增進人口健康合理的流動,不但讓城市里的流動人口心有所“泊”,也應當為農業規模化種植所帶來的農村流動人口創造“泊心”之地。推進城鎮化建設只是解決農村富余人口合理進入城鎮就業安居的一種手段,最終目的是實現全面法治和有共同公平的制度保障。
完善和落實法治是推動城鎮化建設的有力保障,公平是推動城鎮化建設制度設計的必須,也是心有所“泊”的前提。因此,國家和地方政府在制定推出與城鎮化相關的政策規章時,都應當將流動人口與常住戶籍人口之間的待遇“公平”作為立“規矩”之本。最終形成全國一盤棋,讓共和國的公民在國家任何一個城市和農村既能安身又能安心。顯然,這才是我們所追求和實現的目標所在。(朱永華)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落實法治 城鎮化建設 流動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