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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了準生證,還需剔除“審批心態”
據報道,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下稱《決定》)正式公布,這是繼中央明確“全面放開二孩”以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之后,全國生育管理、服務機制的再一次的順勢調整。《決定》明確:我國將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這實際上是廢除了之前飽受詬病的“準生證”,也是把生育自主權還給了民眾。不過,這一政策如何落實到每一個人的身邊,地方計生部門要從之前的嚴格審批,轉化為服務于生育,化“審批登記”為“登記服務”,還有不少細節有待夯實。
首先,沒有了“準生證”,也需要夫妻生育在政府部門登記,但是,如何登記,新生兒如何落戶等流程,也關系政策的善意能否兌現。
應該看到,雖然這次廢除了“準生證”,但是很多地方之前就沒有了“準生證”,而是叫“生育服務證”??梢姀U一個名字很容易,難的是地方政府真正放權到位。而且現代化的母嬰保健、優生優育機制,注定了生育過程需要地方政府的參與和服務,包括安排孕檢、產床資源的調配。即便廢除了“準生證”,將來夫婦生育仍有賴于政府調配公共資源,還是需要在政府部門做登記的,但這個登記應該是服務,而不是審批。
這就帶來第二個問題:在全面放開二胎之后,怎么能避免“登記服務”淪為變相的“登記審批”?怎么避免個別基層部門“穿新鞋走老路”?雖然,目前已“全面放開二孩”,但并不是“全面放開生育”,這意味著:即使在中央明確不再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實行審批的情況下,還存在一個“合法性審批”:怎么證明你生育的不是二孩以上的?
這決定著一些地方的計生部門或許不會輕易放松任何一個審批的機會。事實上,之前很多完全符合生育條件的初婚初育家庭,在辦理“準生證”(生育服務證)時,就遭遇過各種各樣的刁難。
所以,在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之后,還需杜絕公民將來可能遭遇的自證“我生的不是三孩”的尷尬,這是各方決策層要先想一招的地方。要知道,之前一些基層人口計生部門習慣了“嚴管、嚴查”的工作方式,工作的重心就是把不合規的生育“擋在外面”;現在中央決策層全面調整人口政策,計生部門的工作重心要全面轉變為提供更好的生育服務,這不啻于180度的大轉彎。
有廢也當有立。各級人口部門以及街道、社區等職能單位,在廢除了有形的“準生證”之后,還要在心理廢除傳統的“審批”心態,要想方設法為夫婦生育服務,包括不將計生、生育登記等與落戶掛鉤等。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廢了準生證 “審批心態”全面二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