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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可結婚,反對者誤解了“法定婚齡”
拙文《法定婚齡能否降到18歲》發表在1月4日《新京報》之后,被各大門戶網站轉載,引起網絡熱議,反對者和支持者都大有人在。反對者說:“婚姻是一種責任,你有能力在18歲的時候承擔嗎?”“這能行嗎?現在18歲的年輕人有幾個經濟獨立的?沒有經濟上的獨立,怎么能結婚?”“早婚早育是封建陋習。現在已經是21世紀了,磚家為何還在提倡早婚?”
我認為,這些反對者誤解了“法定婚齡”的含義。事實上,降低法定婚齡并不等于提倡早婚。這是因為,法定婚齡只是法律上允許登記結婚的最低年齡,并不是說到了法定婚齡就應該結婚或必須結婚。按照一些人的邏輯,允許18歲結婚就是提倡18歲結婚,那么法律也允許80歲的老人結婚,難道能說法律提倡人們到80歲才結婚?
我國法律規定18歲的公民已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了,結婚也屬于一種民事行為。如果一個人還達不到法定婚齡,這意味著還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一個網絡段子說:“法律規定男人18歲可以參軍,22歲才可以結婚,說明女人比敵人難纏,結婚比打仗危險。”這個段子正是對過高法定婚齡的一種反諷。
不錯,現在很多人到18歲還沒有經濟獨立,但也有很多人到22歲還要靠父母養活,按照一些反對者的邏輯,是不是說法定婚齡應高于22歲?
既然降低法定婚齡不是為了提倡早婚,那么降低法定婚齡有何實際意義呢?對于城市居民來說,降低法定婚齡或許沒有實際意義;但對于一些農村居民來說則有實際意義。一些農村青年并不讀高中,而是初中畢業后就去打工了(初中畢業時一般為15歲左右)。由于這些農村青年較早邁入社會,因此,他們的心理成熟較早,也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
現在農村有一些十八九歲的青年男女談戀愛之后想結婚,但由于達不到法定婚齡,領不到結婚證,雖然是事實婚姻,但法律又不承認這種婚姻關系,他們只好“非法同居”了。其中一些情侶未婚先孕,又不能登記結婚,如果孩子生出來就要被計生部門征收“社會撫養費”,只好做人工流產了,這也是中國女性人工流產率較高的原因之一。
在我國的廣大農村地區,男子低于22歲、女子低于20歲結婚早已成為普遍事實。然而,現行法定婚齡卻是橫在他們面前的一道難以逾越的障礙。就因為差一兩歲達不到法定婚齡,他們的婚姻關系﹑孩子戶口以及一些正當的權益都得不到法律保護,也導致農村未婚先孕﹑未婚媽媽﹑黑戶口孩子的現象增多。所以,與其不讓他們登記結婚,造成眾多的“非法同居”現象,不如降低法定婚齡,允許他們登記結婚,保護這些青年男女的婚姻權利。
有人建議把法定婚齡降到17歲或16歲。我認為,未成年人不宜結婚,而成年人已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法定婚齡應與法定的成年人年齡相同。
我國1980年修訂的《婚姻法》將法定婚齡提高到現行的男22歲、女20歲,主要是出于推行“一胎化”政策控制人口增長的考慮。如今,我國已經進入“二孩時代”,有必要降低不合時宜的、過高的法定婚齡。
□何亞福(人口學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法定婚齡”降到18歲 提倡早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