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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師范生“違約退錢”尊重契約也要完善政策
近日,廣東省教育廳公布《廣東省免費師范畢業生履約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與廣東省教育廳簽訂《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且未按照規定辦理到外省就業手續的廣東省生源免費師范畢業生,應按照協議約定到廣東省中小學任教。如故意違約,須退還在校期間享受的各項費用,違約記錄還將記入“誠信檔案”。
免費師范生政策自實施以來,培養了數萬名免費師范生,其中大多數在中西部地區的中小學任教,對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公平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從近幾年的實踐看,免費師范生“從哪兒來,到哪里去”的就業政策以及過長的就業年限,影響了政策目標的實現,免費師范生違約現象層出不窮。
免費師范生享受了相應的教育福利,就要承擔相應的義務。“違約退錢”也好,記入“誠信檔案”也罷,都是為了提升違規成本,提升制度規范的震懾力和約束力。說到底,作為成年人的免費師范生,必須為自己破壞契約的行為付出代價。
同時,我們也不能將違約的板子全部打在免費師范生身上。免費師范生簽約時剛剛結束高考,他們對大學生活缺乏足夠的了解、對人生發展缺乏明晰的規劃;進入大學后,有些免費師范生有讀研深造、出國留學的意愿;簽約是一個短暫的過程,而免費師范生的思想、心態處于一個動態的過程,一些學生難免會產生“違約”的念頭。
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和許多免費師范生有過面對面交流。在利益主體多元化、價值觀念多樣化的今天,一些免費師范生對“定型的人生”表示擔憂和焦慮。而且,不同的免費師范生在興趣偏好、表達能力上存在差異,并非所有的免費師范生都適合做老師。
全國政協委員、華中師范大學黨委書記馬敏認為,在安置免費師范生就業方面,政策應當更加靈活。只有健全實施操作系統,讓免費師范生政策更有價值,才能讓制度善意更好地落地。
撥亮免費師范教育這盞希望之燈,既要守衛規則意識和契約精神,也要改善和優化免費師范生的生存和發展狀態。一方面,要建立退出機制,在大學校園里給予免費師范生重新選擇專業的機會;另一方面,要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強化激勵機制,讓免費師范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
□楊朝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免費師范生“違約退錢”完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