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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敏:民促法草案未通過二審 意料之外也在意料之中
對于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草案未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會議,個人認為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
民辦教育促進法已實施12年,民辦教育面臨的環境有了更大的改變,這促使政府出臺更為完善、更有激勵作用的法律法規促進民辦教育的發展。尤其是民促法實施過程中始終面臨著民辦教育投資人的出資資產產權歸屬、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等問題。這是包括政府管理者、民辦教育投資人以及從業者的共同愿望,況且草案在二審之前經由全國人大幾個專委會組織了數年調研、數次座談和論證,修法的準備不能不說慎重、充分。據此,草案未通過二審在大家的意料之外。
然而,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改是政府、民辦教育投資者和從業者價值觀的體現,只有在各方意見達成一致時法律才能夠修改成功。就政府而言,對于未來的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是否還能享有土地、稅收、能源消耗、財政補貼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免除上述優惠政策帶來的民辦教育機構運營成本飆升、學費上漲等一系列連鎖問題如何解決?而且,只有政府教育、稅務、財政、人力社保等多個部門統一認識、突破現有體制障礙,進行多個配套政策及法規調整才能達到吸引民間資本投資教育領域、保護民辦教育人積極性的初衷。從這個層面考慮,草案二審未通過也在意料之中。
無論修訂草案何時出臺,對于已經投資了民辦教育、特別是對民辦教育充滿激情的人來說,辦學的熱情不會受到打擊。而對于準備投資民辦教育的人來說,也應該對國家出臺更為積極、完善的促進法律持有信心,因為未通過不代表不通過,畢竟修法已經成為共識。況且,孩子需要優質多元的教育,國家需要民間對教育的多元投資,出臺具有激勵作用的法規是必然。因此,把修正法的出臺交給時間,政府可以就營利性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管理進行更多省市的管理試點,為修法的最終出臺提供有價值的可靠依據。
(作者系北京市政協委員、二十一世紀幼教集團總園長)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朱敏 民促法 未通過二審 民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