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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資金”不是收取“綠化費”的借口

2015年12月29日 17:39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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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京報披露青海省民和縣違規收繳綠化費一事。記者發現,該行為在青海并非個例,白銀市平川區也在近期下發紅頭文件,強制要求收取已被國家財政部叫停的綠化費。(12-29來源: 新京報)

有關部門回應稱,文件中所指的綠化費是指義務植樹以資代勞費,即每個公民每年為國土綠化無報酬地完成3-5棵的植樹、整地、撫育、管護等綠化任務需要的費用。由于缺乏資金,就需要財政配套和統籌義務植樹以資代勞費來做道路綠化、村莊和庭院綠化及管護等工作,看起來借口完美,但筆者認為,“缺乏資金”不是收取“綠化費”的借口!

早在2013年,國家財政部和發改委就發出通知,決定自當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綠化費是其中之一。兩年多前就被取消的綠化費為什么還在收?是當地政府部門不知情,還是故意為之?要說當地政府不知情,想必不會讓人相信。在國家已經明令禁止的情況下,民和縣和平川區仍要求繳納“綠化費”,無疑十分荒謬,是一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

行政收費亂象廣受詬病。行政事業性收費是筆巨大的非稅收入。本來,行政收費是政府在稅收之外參與國民收入分配,保證政府充分行使職能的重要財源,是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形式。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已成為亂收費的載體。一定程度上,行政管理就是“收費”,政府服務就是“收費”,老百姓辦事也成了“花錢買服務”,甚至有時還是“花冤枉錢來買服務”。這樣一來,擁有“收費權”的職能部門更多時候是收費“水漲”,卻未見服務“船高”。

不知還有多少如“綠化費”等的收費項目廢而不止,希望有關部門能切實貫徹有關決定,自覺認識到取消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是“還利于民”之舉,讓政府及行政事業性單位為民提供更多的“無償服務”,從而真正實現政府的“權力自縛”,真正體現“還利于民、讓利于民、藏富于民”的執政理念,實現簡政放權的改革目標。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缺乏資金” 收取“綠化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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