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眾說 眾說
考研泄題,培訓機構扮演什么角色
12月27日,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結束。當晚,教育部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日前接到舉報,反映有考生收到個別科目部分試題的作答與考題內容相關。教育部有關部門立即報請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幾乎每年考研季都能看到考研機構泄題的新聞。這其中,考研培訓機構在考生與教育考試院之間扮演的“中間人”角色,尤其值得注意。
拿此次考研泄題事件來說,網絡上流傳的泄題答案相關截圖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某培訓機構的名字。這至少說明,它充當了泄題的一個渠道。實際上,不論是“過來人”的經驗述說,還是此前的考研泄題案例,都指向著考研培訓機構在泄題事件中的“掮客”作用。
據《南方周末》報道,2012年的考研泄題事件中,英語短信的泄題人包括啟航考研培訓機構駐長沙及廣州負責人,而且,在該泄題事件爆發一個月后,兩人就被警方刑拘。這足夠坐實,某些培訓機構參與考研答案買賣。當然,最初的泄題者,很可能是接觸到試題的工作人員,像2012年考研泄題事件中,湖南省湘潭市教育考試院招考科科長周文勝為謀取經濟利益,就利用職務之便,偷偷竊取了考試試卷,并復印轉賣。
從公開報道中,我們或可窺見這條考研灰色利益鏈是怎樣織就的:先由教育考試院試卷保管人員盜取試卷,然后復印轉賣給“助考機構”、考研培訓機構,再由這些機構賣給考生。這些機構對風險的規避自有一套規則:考完及時清理網上信息,廣告宣傳只留小號等等。正是在這樣一套隱秘的運作系統下,泄題者才屢屢繞過監管,在考研市場上橫行無阻。
就此來說,要治理考研泄題事件,規范考研培訓市場,依法追究相關考研培訓機構的法律責任,也是我們破解此一難題的重要切口。考研試卷屬于國家機密,傳播考研試卷答案的機構或個人,已經涉嫌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實施,首次明確將考試作弊規定為一種具體的犯罪行為,明確規定: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就此來說,在考研泄題事件中,必須依法調查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維護考試公平,就應該除惡務盡。
□王言虎(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考研泄題 培訓機構 泄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