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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藝術品拍賣搬到線上
隨著互聯網的介入,藝術品拍賣這一行為搬到了線上,產生了很多新玩法,同時也產生了信任和法律上的缺失。把藝術品拍賣搬到線上,并不能簡單地用電商思維去解決問題,需要完善在線藝術品拍賣的法律法規。
鈦媒體編輯近日在一款叫做“掌拍藝術”的手機APP上參與了一場在線藝術品拍賣。當時一款綠幽靈手串正在競價出售,每次出價比前一個人的出價貴100塊錢。鈦媒體編輯也出了個價,但結果很遺憾——在最后一刻手串被別的ID以僅僅高出100塊錢的價格拍走了。
藝術品拍賣行業也正在被互聯網深刻影響,有不少創業者嘗試將拍賣搬到網上,這其中產生了多種新玩法。不過按照鈦媒體編輯的觀察,因藝術品的非標準化和較高的價值,而拍賣這件事有著嚴格的程序和規則,一旦轉為線上,在競價和交易環節容易產生信任和法律上的缺失。
非標準化產品,平臺怎么建立“信任”機制?
為什么自己出價后很長時間內沒有人跟拍,卻在最后一刻被人輕松拍走了?這是鈦媒體編輯參與了那場在線拍賣會后產生的疑問。其實細想道理很簡單:拍賣的模式就這么幾種——增價拍賣、減價拍賣、有底價拍賣、無底價拍賣、密封遞價拍賣,而鈦媒體編輯在“掌拍藝術”上參與的是“增價拍賣”,也就是規定時間內最高價格成交,一開始很多人是不出價的,因為知道出價了也不一定能拍下來,只等到最后時刻看誰手快。這樣,拍賣的游戲規則就變味了,這拼的不是出價,分明拼的是網速啊!
道理很容易想清楚,但由于網絡的虛擬性、藝術品非標品,鑒定有難度、價格不低等原因,在線藝術品拍賣很容易讓競買者產生“不信任感”,進而對拍賣過程產生質疑。
為了消除網絡拍賣的不信任感,掌拍藝術的做法是:一,凡是能物理檢測出來的,比如玉石類、寶石類,都要藝術家提供鑒定證書;二,提供保真委托書,承諾假一陪三;三,只賣現當代作品,因為這些藝術家很多是在世的,可以要求他拿著藝術品拍照作為證明,也比較好鑒定;四是不交保證金,7天無理由退換貨。
一般拍賣會,拍競雙方是可以根據意愿決定是否收取保證金的。保證金分競買保證金和成交保證金,防止競買人缺席以及拍下后反悔。掌拍藝術上線開始并沒有要求交保證金,這樣肯定會產生很多拍完不付費的情況,降低成交率,目前掌拍藝術的成交率在30%左右。掌拍藝術COO呂守林解釋說,“掌拍藝術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所以交保證金就沒必要了”。
不過,截止鈦媒體編輯發稿,掌拍藝術已經把保證金規則修改為任意參拍4件藝術品不需要保證金,第5件需要繳納100元保證金了。是已經有足夠多用戶產生信任愿意繳納保證金了,還是不繳納保證金這個美好愿望難以落地?
法律的缺位:以拍賣論,還是以電商論?
7天無理由退換貨,這是新《消法》給網購消費者的“反悔權”——這一條是針對電商這一形態而生,與傳統拍賣規則完全不沾邊。另外,在線拍賣涉及在線支付、物流等環節,也是典型的電商的特點,需要通過電商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監督。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在線拍賣畢竟是要進行喊價,最后一個人競買成功,擺脫不了傳統拍賣的基因。但若從現有《拍賣法》看,在線拍賣在流程上不嚴謹,缺失很多關鍵環節。
首先就是《拍賣經營許可證》。《拍賣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拍賣業務的,將予以取締并罰款。《拍賣法》第十二條還詳細規定了企業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的條件。據鈦媒體編輯了解,有許多電商并沒有取得《拍賣經營許可證》,按照法律來說,并不具有進行拍賣的權利。
《拍賣法》第十一條:企業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必須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審核批準。拍賣企業可以在設區的市設立。
《拍賣法》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未經許可從事拍賣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拍賣法》第十二條:企業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和章程;(三)有與從事拍賣業務相適應的拍賣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拍賣業務規則;(五)符合國務院有關拍賣業發展的規定;(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其次是《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在線拍賣的雙方是不見面的,肯定無法現場確認、交接作品,簽確認書。如果有人拍下一件作品,退換貨時雙方發生糾紛,比如真品被掉包了,應該怎么處理呢?
所以在線交易成交價格不會太高,如果太高,買家不放心、賣家也不放心。防止掉包也只能賣家通過裝箱時拍照,物流過程監控,當面簽收等方法來解決。不過對于需要鑒定的藝術品,讓買家當面簽收尤為難。據了解,掌拍藝術正在跟平安銀行洽談,解決藝術品物流過程中的保險問題。由平安銀行指定物流公司,在裝箱時拍照、錄像、做特殊標識等。但這些做起來并不容易,而且不能完全解決問題。
在線拍賣有這么多跟傳統拍賣不同的地方,但現有《拍賣法》和《拍賣管理辦法》卻都沒有單獨的條文。明確在線拍賣適用的條文,補足缺失的條文,減少可鉆的法律空子,是非常亟需的。
此外,傳統拍賣存在的弊病,也或多或少地被在線藝術品拍賣繼承了。比如拍賣公司幫賣家競價,拍賣公司與賣家買家聯手沖擊業績,拍賣公司與鑒定專家聯手誘騙買家,拍品來源有問題,等等。
而《拍賣法》居然存在一個“免責條款”。《拍賣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所以,幾乎所有的拍賣公司都會在開拍之前聲明“對拍賣品的真偽或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而且大家都承認拍賣公司是中介機構,是不具有鑒定真偽責任和權力的,這為拍賣公司提供了一定保護。
所以把藝術品拍賣搬到線上,并不能簡單地用電商思維去解決問題,需要完善在線藝術品拍賣的法律法規,結合電商相關規定,規范整個行業,建立消費者的信任。同時,也應鼓勵嘗試,讓更合乎法律、邏輯和情理的模式出現。
在線藝術品拍賣的想象空間
在線藝術品拍賣,根本還是用互聯網來解決交易場景和信息效率的模式,與傳統拍賣相比還是有很多創新點的,這些創新就代表了很大的想象空間:
1、 打破時間、空間限制。傳統拍賣是一件件拍品進行,一上午最多幾十件。而在線拍賣可以允許幾十個品類、上百專場、上千拍品同時進行拍賣。不僅可以擴大規模,還節省了人力物力。
2、 更便利。比如有的平臺允許買家設置代理價,如果別的買家喊價低于這個代理價,系統會自動幫買家出價。這對于眼光好、時間緊或者對拍品篤定想要的買家,是比較方便的。
3、 更多促銷方式。這就是電商模式帶來的優勢,比如特價、秒殺、一口價,特別是秒殺,線上才能更方便地實現。
4、 可以發動更多力量參與。比如發動網民或民間收藏家參與估價、鑒寶、尋寶,根據網民反饋安排拍賣的排期,讓用戶參與到營銷與傳播,等等。
5、 做社交、資訊。以交易為核心,很多平臺選擇延伸出社交、資訊版塊,支撐交易。但也有從社交、資訊出發,最后落腳交易的。比如創新工場投的藝術社交平臺Artand,雖然不是拍賣平臺,但很典型。它從藝術家與粉絲之間的互動出發,落腳在線詢價、議價。這樣的好處是,買家對藝術家、藝術品更了解,通過溝通能產生更多信任。
6、 藝術品金融。呂守林對鈦媒體編輯透露了其藝術品金融計劃。該計劃將允許用戶采用眾籌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藝術品,買下的藝術品還可以通過平臺寄賣。
不過,畢竟和傳統拍賣能眼見為實,甚至摸一摸、嗅一嗅不一樣,并非所有的商品類型都適在線拍賣模式。在線拍賣平臺上更受關注的藝術品一般有這些特點:一是價格不高。呂守林告訴鈦媒體編輯,掌拍藝術上成交的拍品價格集中在500到50000塊人民幣這個區間,客單價平均3000塊左右。這個區間,既能帶給競買者一些冒險的快感,風險也不是很大,很多人還是愿意試試的;二是鑒定門檻低,標準化程度高,畢竟只能憑著照片或視頻判斷,鑒定門檻低、容易判斷的品類讓競拍者更放心。比如錢幣、郵票等;三是具有一定文化品位,買一件比較值錢的藝術品,一般都是用來送人,或者家庭擺設,隨身佩戴,玉器、書畫、紫砂等有一定文化品位的比較受歡迎;四是有一定的收藏價值和升值空間,如果眼光比較準,或者運氣比較好,藝術品能以較低的價格拍下,那么在拍下的瞬間它就升值了。
如果刷著手機可以體會一把拍賣的樂趣,類似的平臺確實可以吸引大量的藝術品玩家(消費者),正如互聯網對很多行業的改變一樣,拍賣這件事將變得越來越大眾化。
編輯:陳佳
關鍵詞:把藝術品拍賣 搬到線上 “平臺機制”“法律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