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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大廈背后的資金黑洞 被人遙控 政府法院監管為何形同虛設?

2015年10月19日 10:33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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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穗豐入局

  新中國大廈查封10年之后,2009年8月,廣州市政府決定將其拍賣,然而,拍賣三次均流拍。

  原來,潘維曦潛逃香港期間,一個叫宋志永的人進入新中國大廈。潘維曦在訊問筆錄中交待曾提供宋志永2000萬至3000萬元的活動資金,供其運作大廈“以租金償還退賠款”的方案。由于宋能擺平很多事,勢力不斷壯大。荔灣區法院拍賣新中國大廈的消息傳出后,宋志永又開始運作此事。

  潘維曦在一份訊問筆錄(2013年9月18日)中說,當時場主們成立了一個公司參與競拍,并交納了保證金,宋志永說他有關系可以把拍賣價格壓低一點,大家就決定拍賣的時候不舉牌,于是第一次拍賣沒有成功。第二次拍賣價格公布時,印象中少了一億多元。此后,宋志永出價2億元買斷潘維曦在新中國大廈的利益,潘不參與競拍。2010年4月,兩人完成了這筆交易。

  多份訊問筆錄顯示,最終,宋志永的公司沒能湊齊足夠的資金獲得新中國大廈。

  三次流拍之后,2010年7月21日,不明就里的廣東金穗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穗豐公司”)以保留價9.74億元買下了新中國大廈的整體項目,并需要按政府核定的金額補繳土地出讓金及滯納金,同時承擔大廈后續建設資金。

  讓金穗豐公司董事許俊豪始料未及的是,公司花了10億元(包括補繳出讓金、滯納金、完善大廈未建設樓層,實際支出約15億元)買來的大廈,將近一年,連門都進不去。

  許俊豪對一件事印象深刻:在購買前的調查中,他也專門咨詢了當時在新中國大廈很有名氣的“能人”宋志永。

  許俊豪不知道的是,為保證獲取非法利益,潘維曦早就完成了布局。

  原來,1999年9月21日,潘維曦逃亡香港后,仍通過中怡物業公司控制新中國大廈。不過,此時的潘維曦用的是另外一個身份,名字是“潘偉明”。

  工商登記表明,中怡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潘偉明是法定代表人。

  1998年8月28日,潘維曦代表國商公司,潘偉明代表中怡公司,自己和自己簽署了一份《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由中怡公司管理新中國大廈的物業。

  潘偉明即潘維曦,這并不是什么秘密。警方的《在逃人員登記信息表》明確記載,潘維曦別名“潘偉明”。然而,中怡公司始終沒有受到清查。

  潘維曦逃亡香港后,曾于2002年3月因觸犯香港法律被判入獄21個月。但中怡公司文件顯示,2004年到2010年,潘偉明一直在用“潘維曦”的名義簽署中怡公司文件,內容涉及人事任免、財務審批、管理決策等。他最后的簽名是2010年5月16日,“批準公司白蟻防治費用”。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新中國大廈 資金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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