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12屆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十二屆全國政協第三十三次雙周協商座談會 十二屆全國政協第三十三次雙周協商座談會
全國政協“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副部長季允石:
改革現行消防管理制度 落實中央改革要求
一、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是一項很專業的課題,具有行政審批中一些共性的問題。十八大以來,各地積極探索改進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的行政審批方式,有一定成效,也遇到了許多矛盾和困難。調研組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深入分析思考,提出對策建議,希望對消防改革,對整個行政體制的改革有所貢獻。
二、 現行消防監督管理制度亟須改革。從調研情況來看,盡管絕大部分地方消防機構盡可能簡化程序、提高效率,但是,由于一項建設工程從規劃、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要經過多個部門審批,并且審批內容確有重疊,加之一些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消防腐敗現象,社會對建設工程消防審批的意見較大。
三、 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消防改革的要求。中央下發《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對消防改革做出頂層設計,對改革消防監督管理制度做出部署,提出修訂消防法,實行消、防分離,審、驗分離等一系列改革任務。對中央的改革要求,審批者和被審批者都是贊成和擁護的。調研組一致認為,應當按照中央精神,對消防監督管理職能進行調整,并通過改進監督檢查模式,推動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的主體責任,督促社會單位自我管理,主動擔責。
四、 消防法的修訂應盡快啟動。這些年各地在現行消防法確定的制度框架下進行改革試點,因缺乏法律法規支撐而無法深入展開。下一步推進消防分離、審監分離的改革,進行職能調整,是納入建設工程設計審核和驗收一并進行,還是通過社會化的方式由社會組織來承擔,如何規范培育發展中介機構等,都需要通過修訂消防法,從法律上予以界定。此外,中央文件對消防改革的各項要求,以及近些年來在加強監管工作中的一些成功做法,都需要在修訂法律中加以體現。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華孚貿易發展集團公司國內貿易工程設計研究院副院長兼總建筑師陳昌生:
把好建筑消防安全“設計關”
設計是工程建設的第一道工序,也是建筑消防安全的第一關。當前建筑設計領域存在兩套圖現象:一套滿足規范,為審查、審核、備案使用;另外一套按照甲方要求,作為施工圖,待工程建成后再經甲方做工作,就會通過驗收。究其原因:
一是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設計審查單位都受雇于投資單位,缺乏話語權。
二是建筑設計行業長期以來魚龍混雜,設計單位的責、權、利難以落實。設計人員水平良莠不齊,對消防規范的理解不深,掌握尺度不到位。
三是審圖機構性質是社會中介組織,由投資方付費審查,審查意見常常被投資方左右。同時,審圖機構人員技術水平不齊,對規范的理解和把握寬嚴不一。
四是消防審核驗收中存在利益輸送和權力尋租等腐敗問題,投資方的“公關”使有缺陷的設計也能通過。
因此,在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甚至審圖機構,相對于建設單位都處于從屬地位,審圖機構專業性、中立性仍需培育的情況下,取消消防機構的行政審批,會減少對建設單位片面追求利潤的制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政府監管應該強化。建議:
一、 對必須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筑類型和范圍不能再收縮,同時應加大備案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要加強行業主管部門對設計、設計審查、施工、監理及消防審批單位的監管,并強化終生責任。
二、 消防設計審查機構是代表政府實施審查,應由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建議設立消防設計專項審查,審查費用由政府從項目中扣繳。要規范設計審查機構的數量和質量,不可無序發展。
三、 規范消防機構審核驗收的程序和標準,加強培訓,確保對規范標準的統一適用。對建筑消防設施與管理做定期的檢查,并對人員密集的建筑定期做消防疏散演練。
全國政協委員,山西省工商聯副主席,南燁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建明:
將消防工程質量責任納入建筑工程質量責任
目前,消防工程建設普遍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責任界限難以劃清。消防質量問題往往是隱蔽工程出問題,查證比較難,責任分不清。而且,消防工程往往被“要求”分包給經公安消防機構認證、并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來施工,工程竣工后又經過了公安消防機構的消防驗收、開業前檢查或日常監督檢查。
二是“掛證”現象嚴重。人證分離,不具備相應資質與資格的企業和人員通過“掛證”從事消防工程建設,給權力尋租、工程質量埋下巨大隱患,給企業帶來沉重負擔。
三是地區壟斷問題突出。已經取得消防工程施工資質及消防器材經營許可的單位,在跨區域施工時需經工地所在消防機構備案審批,方能在當地作業,導致地區壟斷嚴重,極易產生腐敗。為此,建議:
一、 消、防分離。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管理并入建筑質量管理,將消防工程質量責任納入建筑工程質量責任,消防工程建設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資格認證,統一歸口管理。消防部門專一從事滅火和搶險救援和消防安全監督工作。
二、 取消消防工程建設和消防器材專營,遵循市場規律,引入競爭機制,建設單位自主選擇有資質、資格的企業,也有利于消防服務市場的培育和發展。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消防 工程 驗收 建設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