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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政府公信力”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審計局副局長丁時勇:
規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近年來,各級地方政府為搶占發展先機,吸引外來投資,競相出臺、實施各種名目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通行的做法有:一是低價出讓土地。二是違規使用優惠稅費政策或者稅費返還。三是采用變相的補貼或優惠方式。上述不規范招商引資行為,已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極大隱患,并產生負面影響:一是造成各地惡性競爭。二是損害企業間的公平經營。三是易產生權力尋租和暗箱操作行為。四是影響產業結構調整和國家宏觀調控。五是導致資源提前過度開發。此外,部分優惠政策的不能或未能兌現,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政府的公信力。
建議中央政府能夠從全國一盤棋的角度,統籌規范地方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更好地維護國家的公共利益,引領經濟的科學發展。具體建議:
一、 國家依法制定統一的市場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不允許各地各自為政出臺違背統一市場經濟規律的地方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加速建立起統一、規范、公開、公平、公正的大市場經濟環境。
二、 對地方現有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進行清理和規范。國家應上收部分財政補貼政策權限,明確各地制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基本原則、權限范圍,并要求地方政府加強土地出讓、稅收減免和財政支出方面政策的清理規范。
三、 加強對地方政府新出臺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審批和監督。凡各地出臺的涉及財政收支及土地資源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須報當地人大批準,并報上級政府備案;同時應加強對下級政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 完善對地方政府考核機制,引導地方良性發展。降低GDP增長在考核中的權重,建立健全社會指標考核機制,引導政府職能向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公共服務轉變,促使政府職能在法定范圍內規范運行。
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石軍:
必須系統研究、整體謀劃、協同推進
一、 加強職能轉變系統研究,加深理解重大意義,切實增強深入推進責任意識。弄清楚職能轉變的重大意義,搞明白為什么要轉變職能,是深入推進轉變的首要問題,應抓緊統一思想認識。
加強職能轉變系統研究,不僅需要研究職能轉變自身要素的優化組合,還需要研究它與“三個全面”的關系及其定位。即:從全面深化改革看,轉變職能直接關乎鞏固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從全面依法治國看,轉變職能直接影響著法治中國建設進程。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看,轉變職能直接決定著經濟社會轉型升級。
二、 加強職能轉變整體謀劃,盡快完善頂層設計,抓緊制定深入推進五年規劃。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應著重闡述清楚轉變職能的重大意義和基本思路。進一步厘清轉變目標和任務,應按照中央研究確定的“持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激發市場社會活力;應加強和改進政府管理,切實履行好政府管理職能;堅持依法行政,著力建設法治政府”的決策部署,切實搞好細化量化和配套完善。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在總結和評估近兩年進展情況基礎上,抓緊補充、調整和完善。
三、 加強職能轉變協同行動,努力提高運作水平,扎實抓好深入推進措施落實。天津市探索推行的一份清單管邊界、一顆印章管審批,一個部門管市場,一支隊伍管執法的配套改革協同推進辦法,為協同行動提供了可借鑒經驗。建議總結推廣天津等地經驗,加強統籌謀劃部署,提出更加明確的協同行動要求。建立健全協同行動機制,進一步強化調度和協調。加強協同行動督察,制定和落實考核獎懲措施。
全國政協委員、山西省工商聯副主席李建明:
建設法治政府要依法決策、規范行政執法
近年來,我多次參加社法委組織的法治政府建設系列調研,感到三個問題比較突出:一是重大行政決策制度執行還不到位。許多地方已制定重大行政決策規則,但執行不夠好。有的重大行政決策聽取各方面意見不夠充分,有的重大行政決策過程不公開,還有的對重大行政決策失誤,追究責任不夠有力。二是政務公開的廣度和深度尚需拓展。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信息,還存在不公開、公開不充分、不及時等問題,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及人員隊伍建設也亟待加強。三是行政執法不規范問題比較突出。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現象仍然存在,實施執法行為程序不規范,損害了政府公信力。
對此,建議:一、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決策是行政行為的起點,也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要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抓必經程序和法律責任的落實。
二、 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政執法是政府活動與公眾民生直接聯系的窗口,行政執法水平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指標,不僅關乎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也關乎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拿消防問題來講,目前我國的消防管理體制存在著很多不合理現象。一個企業如果完成消防手續的辦理起碼也得1年到1年半時間,甚至更多。然而消防手續未辦理完成,企業就屬于非法企業,這無疑嚴重制約企業發展,國家的經濟發展。我認為,在消防工作問題上,一是應當加大消防行政隊伍建設;二是簡化行政審批手續;三是行政審核權力和監督實施權力分離。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政府 行政 審批 執法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