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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大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常委王天戈代表臺盟中央的發言:
充分調動基層司法人員 參與改革的積極性
今年6月,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近期,臺盟就這個重大改革舉措的推進情況,赴中西部相關省市開展調研,特別是認真聽取了基層司法干部的意見和建議。
在調研中我們感受到,基層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高度肯定,普遍歡迎,認為中央這一決策完全符合我國國情,特別是對司法機關的人財物進行省級以下統管,有力地規避了地方保護主義干擾,使基層司法機關辦理案件更有底氣、更加公正。
與此同時,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特別是實施“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過程中,基層干部的一些想法,特別是一些“擔憂”,也值得關注:一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方面,一些基層法院的同志擔心,一旦人財物與地方脫離,得不到地方的支持,“執行難”的問題可能會更加突出。二是在監督方面,有同志擔心“統管”后法院、檢察院自成一體,對司法機關的監督可能弱化。三是在管理體制方面,由省級法院、檢察院統一管理全省法官、檢察官人員編制及辦案量、經費,上級院的權力比過去大為集中,因此可能出現來自上級司法機關的“招呼干預”。四是在法官、檢察官的遴選和管理方面,有同志說,隨著改革的推進,干部管理權限必然要作相應調整。擔心在此過程中,遴選制度執行不到位。
針對這些思想顧慮,我們建議:
一、 加強司法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充分預判并做好相關準備工作。特別是加強和改善地方黨委對基層法院、檢察院的領導,加大地方政府對基層司法機關的支持力度,并形成規范和制度,充分調動廣大法院、檢察院干警參與支持改革的積極性,排除阻力,確保改革穩步推進。
二、 完善內外監督機制,增強監督的剛性。除了黨內監督、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外,建議強化公檢法三機關在訴訟活動中互相制約、監督的機制。另外,要加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監督力度,探索設立巡回法庭,充分運用再審制度,統一法律的適用標準,維護國家法制的尊嚴和權威。
三、 按照“探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檢察權相分離”原則,實現上級院對下級院的人財物管理與案件管理相區分。一方面建立一定的隔離和制衡機制,提高上級院管理的透明度,減小經辦人員的自由裁量權,防止行政管理越過界限,干預司法辦案。另一方面,完善下級院的申訴制度和辦案人員的職業保護,不能隨意調崗調職,增強下級法官、檢察官抵制上級院工作人員干預辦案的主動性和能力。
四、 加強法官、檢察官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建議省級法院、檢察院牽頭分別成立法官、檢察官管理委員會,由來自黨委紀檢、組織、政法部門,人大,法院、檢察院以及律師、法學學者等各方面的代表擔任委員,負責法官、檢察官提名之前的審查工作以及任職期間的管理工作。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八次會議 發言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