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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試點食品安全責任險 給舌尖添道“安全閥”
中小企業參保動力不足,財務不透明影響保險公司承保
食品安全責任險目前推廣情況如何呢?
食品安全責任險2012年起在各地就有試點,但范圍并不廣。據山東省食安辦副主任、省食藥監局副局長王建政介紹,目前,國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保率不足10%,而國外參保超過50%。
據介紹,現在大的餐飲、食品企業購買食品安全責任險的積極性要比中小企業高。“一方面,大的企業形成了品牌,產品遍布全國各地,一旦發生大面積安全事故,賠付十分巨大;另一方面,大企業的生產設備、衛生狀況相對較好,參保前應對保險公司對其衛生等方面的檢查時不需要投入太多。”一位保險公司的業務員介紹,中小企業參保積極性較低,尤其是剛開始衛生狀況不太好的企業,要參保必須對自己的生產衛生環境以及設備進行升級,需要巨大的投入。
一家保險公司業務員介紹,向食品、餐飲企業收取食品安全責任險的保費是依據其年銷售額并乘以保險費率得出。但是一些企業財務并不透明,向保險公司報低年銷售額,從而少交保費,這也影響了保險公司承保的積極性,不利于該險種的推廣。
專家指出,食品行業中,中小企業占大多數,當前食品安全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要像交強險一樣,強制推行食品安全責任險。即便現階段立法全面強制參保并不現實,也要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分級推廣。一方面,可以通過稅收手段激勵企業參保;另一方面,要加強對食品的分類。生食與熟食,面粉類食品與肉類食品發生安全事件的概率是有差別的,在保費收取上也可以作出相應區分。
“食品安全責任險并不是萬能的。”山東省食藥監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食品安全責任險只能有限地化解和分散食品安全風險,而不可能從根本上避免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
艾洵飛說,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也是有限的,對于企業故意違法所產生的責任,以及企業依法承擔的行政和刑事責任,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專家指出,企業作為生產經營主體,應依法承擔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參保并不是企業逃避主體責任的借口,更不是食品安全的“免罪金牌”。生產企業要以參保責任保險為契機,提升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同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也要切實履行食品監管職能,不能“以保險代替監管”。
《 人民日報 》( 2014年08月19日 02 版)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食品安全責險 安全閥 舌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