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強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黨的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和宗教理論政策研究。堅持不懈地對黨員、干部進行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黨的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黨員、干部堅定共產主義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蝕。要大力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加強對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的科學世界觀(包括無神論)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出版、文藝、廣播、影視、互聯網等單位及其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要學習黨的宗教政策,掌握宗教方面的基本知識。涉及宗教內容的出版物,應當符合《出版管理條例》的規定,并不得含有破壞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和睦相處、破壞不同宗教之間和睦以及宗教內部和睦、歧視、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宣揚宗教極端主義、違背宗教的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的內容。
要在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旗幟下,繼續鞏固和發展黨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各級黨政領導和統戰、宗教工作部門要加強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聯系,及時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把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同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對于宗教界代表人士,既要注意培養、安排,也要加強教育、引導。
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宗教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大局中有著重要地位。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高度重視宗教工作。黨的十六大確立了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為做好新世紀新階段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全黨對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提高,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得到加強。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貫徹落實,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維護,調動了廣大信教群眾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宗教事務法制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宗教事務條例》深入貫徹落實,宗教事務管理法制化、規范化邁出重大步伐;宗教工作領導、協調機制不斷完善,促進了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宗教領域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取得新的突破;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努力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形成了宗教與社會和諧相處、各宗教和諧相處、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和諧相處、信仰不同宗教群眾和諧相處的良好局面。
但也要看到,我國社會正處在深刻變革時期,社會結構和社會利益格局復雜變化,人們的思想觀念日趨多樣,一些人從宗教中尋求心理慰藉,宗教在部分群眾生活中的影響有所增強。同時,境外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的滲透不斷加劇,宗教領域還存在一些混亂現象和薄弱環節,宗教工作中還存在與形勢和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國宗教問題的復雜性突出起來。正確認識和處理宗教問題,切實做好宗教工作,關系黨和國家工作全局,關系社會和諧穩定,關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關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要正確認識和全面把握宗教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主動地做好宗教工作,促進宗教關系和諧,努力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緊緊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共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奮斗。
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宗教觀
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一定階段的歷史現象,有它發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基本原理,闡明了宗教的本質、根源、社會作用和宗教產生、發展直至消亡的客觀規律,闡明了工人階級政黨對待宗教問題的立場、態度和政策。在實踐中,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并根據我國社會和宗教狀況的發展變化,以解決實際問題為中心,不斷總結宗教工作中新的實踐經驗,不斷作出新的理論概括。
我國是一個多宗教的國家。歷史上,宗教曾對我國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產生了極其深刻的影響。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宗教存在的階級根源基本消失,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會根源和認識根源也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宗教仍將長期存在,宗教走向最終消亡可能比階級、國家的消亡還要久遠。
中國共產黨人是無神論者,不信仰任何宗教,但我們又是歷史唯物主義者,必須以科學的歷史的觀點看待宗教。在長期實踐中,中國共產黨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同我國實際相結合,確立了關于宗教問題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方針。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要堅持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全面認識宗教在社會主義社會將長期存在的客觀現實,全面認識宗教問題同政治、經濟、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織的復雜狀況,全面認識宗教因素在人民內部矛盾中的特殊地位,努力探索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規律,不斷提高宗教工作水平。
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
在長期實踐中,中國共產黨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同我國實際相結合,確立了關于宗教問題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方針:宗教有其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在社會主義社會將長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滅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發展宗教;宗教信仰自由受憲法保護,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要宣傳無神論,但不能簡單地把有神論和無神論的區別等同于政治上的對立。要堅持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國家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我國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內部矛盾,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能出現對抗性的問題,要嚴格區分、妥善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在平等的基礎上開展宗教對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不允許境外任何宗教組織、團體和個人干預我國宗教事務;愛國宗教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信教群眾的橋梁,要支持他們加強自身建設,自主開展活動,充分發揮作用;愛國宗教界人士是團結信教群眾、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要有計劃、有組織地培養愛國宗教教職人員隊伍;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要樹立公民意識,把愛國與愛教結合起來,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活動;所有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須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
廣大信教群眾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力量
我國信仰各種宗教的群眾有一億多。在社會主義條件下,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在政治上、經濟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廣大信教群眾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力量。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目標,必須最大限度地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把包括廣大信教群眾在內的海內外中華兒女最大限度地團結起來。這是對做好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
發揮信教群眾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積極作用,關鍵是要把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貫徹好、落實好。要堅持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把信教群眾團結起來,把他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共同目標上來。要堅持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維護祖國統一、促進社會和諧等重大問題上增進共識。要真心實意關心信教群眾特別是生活困難的信教群眾,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組織和支持他們積極發展生產、改善生活、勤勞致富,使信教群眾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
全面正確地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把廣大信教群眾凝聚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共同目標上來
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共產黨維護人民利益、尊重和保護人權的重要體現,是鞏固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的必然要求,也是把廣大信教群眾凝聚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個共同目標上來的必然要求。
宗教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相互尊重、和睦相處。要切實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在多數群眾不信教的地方,注意尊重和保護少數信教群眾的權益;在多數群眾信教的地方,注意尊重和保護少數不信教群眾的權益;堅決糾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視信教群眾、侵犯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合法權益的現象。
堅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推動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我們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宗教不僅是一種意識形態,也是一種社會活動和社會實體,必然會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必須依法予以管理。我國實行政教分離的原則,任何宗教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都不能干預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的實施,不能妨礙正常的社會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是要提倡信教,也不是要人為擴大宗教影響,更不是說宗教活動可以不受法律約束。既不能用行政手段壓制宗教,也不能放棄對宗教事務的管理。
國家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要旨是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滲透,打擊犯罪,確保宗教活動有序進行。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最重要的任務是深入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進一步推動宗教工作法制化、規范化。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和依法行政意識,依法規范管理行為,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實解決不愿管、不會管、不敢管的問題。要通過依法管理,更好地團結教育信教群眾,有效打擊各種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要注意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努力探索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有效辦法和途徑,不斷創新管理模式。經濟、文化、教育和社會公益等領域在制定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時,要充分考慮宗教因素,進行必要修訂、補充和調整。
要著力解決各宗教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努力解決部分地區宗教活動混亂、不正常發展、亂建寺觀教堂、濫塑露天宗教造像等問題,堅決制止宗教干預行政、司法和教育等現象,有效防范和及時處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突發性事件。
要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宗教活動場所要成立管理組織,實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的成員,經民主協商推選,并報該場所的登記管理機關備案。要加強內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宗教活動場所興辦公益事業,要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行政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負責有關的行政管理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聽取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見,協調宗教事務管理工作。
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堅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是指中國的宗教事務由中國的宗教信徒自主辦理,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和控制。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是基于我國曾經長期遭受帝國主義侵略和掠奪、有的宗教被帝國主義控制和利用的歷史事實,由我國信教群眾作出的自主選擇。幾十年來,獨立自主自辦作為我國各宗教處理對外關系的一條重要原則,保證了宗教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了國家的主權和尊嚴,得到世界許多國家宗教組織和人士的理解與支持。
在擴大開放的條件下,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必須堅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越是擴大開放,越要抵御滲透,越要把工作做好做實。要在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中,開展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的教育,增強維護國家和民族利益的責任感,增強抵御滲透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善于運用法律的武器,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的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要把抵御滲透同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結合起來,同解決信教群眾生產生活的實際困難結合起來,同提高全體人民的科學文化素質結合起來,同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和基層政權建設結合起來。
要正確把握擴大對外開放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的關系,主動開展對外交流,鼓勵和支持宗教界在獨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對外交往,大力宣傳我國宗教信仰自由的真實狀況,展示我國各宗教和諧共處的良好關系,增進同各國人民包括宗教界之間的了解和友誼,使我國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得到國際社會更多理解和支持。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在對外經濟、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動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條件。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基本國情出發,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宗教工作的成功經驗作出的科學論斷。
宗教既然在我國社會將長期存在,就要正視它、引導它,促使我國宗教界和信教群眾朝著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總方向前進。要鼓勵和支持宗教界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支持他們為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社會和諧、祖國統一多作貢獻,支持他們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支持他們增進信教群眾對黨和政府各項政策的理解,支持他們反對和抵制利用宗教進行危害社會主義祖國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動,使信教群眾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下最大限度地團結起來。
要重視和支持宗教界努力挖掘和弘揚宗教教義、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和健康文明的內容,繼續支持基督教開展神學思想建設、伊斯蘭教開展“解經”工作、天主教開展民主辦教、藏傳佛教開展寺廟愛國主義教育,鼓勵佛教、道教繼續進行有益的探索。
要進一步探索宗教服務社會、服務人群的方法與途徑,引導宗教界積極參與社會救助、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逐步確定較為明確的范圍,形成較為穩定的機制,從而更加有效地發揮作用。要引導廣大信教群眾在開展正常宗教活動的同時,以更多的精力來發展經濟、改善生活、勤勞致富。要支持宗教界通過促進宗教與社會和諧相處、各宗教和諧相處、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信仰不同宗教群眾和諧相處,為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作出應有的貢獻。
加強愛國宗教組織和隊伍的建設
切實加強愛國宗教團體和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保證宗教組織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教人士手中。
愛國宗教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信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要發揮愛國宗教團體的積極作用,幫助和指導他們增強自養能力,依法依章搞好自我管理,反映信教群眾意愿,切實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要指導愛國宗教團體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要引導愛國宗教團體負責人轉變工作作風,深入信教群眾,反映信教群眾的合理訴求,做好教育引導工作,切實發揮宗教團體的橋梁紐帶作用。要加大對團體負責人及后備隊伍的培訓和培養力度,提供必要的培訓經費。要切實改善愛國宗教團體辦公條件,幫助解決辦公場所、活動經費和人員編制等方面的困難。要本著尊重歷史、尊重現實、注重協商、照顧利益的原則,認真落實宗教團體房產政策,穩步解決久拖未決的老大難問題。
要深入研究新形勢下愛國宗教界人士成長的特點和規律,加大培養、選拔、使用的工作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學識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的合格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對愛國宗教界人士和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的培訓要經常化、制度化,努力開辟培養培訓工作新渠道新模式。要重視做好宗教院校工作,支持宗教團體辦好各級各類宗教院校,真正把宗教院校辦成培養合格的愛國宗教人才、正確闡釋教義的重要陣地。
加強和改善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鞏固和發展黨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
重視并善于做宗教工作,是各級領導干部政治上成熟的重要表現,也是中國共產黨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對宗教工作的領導,推動宗教工作不斷邁上新臺階。
要加強農村宗教工作。我國的信教群眾絕大部分在農村,宗教領域的問題也大多表現在農村。要深入開展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黨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教育,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宗教事務管理網絡,建立鄉(鎮)、村兩級宗教工作責任制,依法加強對農村宗教事務的管理。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政組織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關心群眾疾苦,做好思想工作,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改善干群關系,把廣大群眾緊密團結在黨和政府的周圍。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大力發展教育事業,普及科學文化知識,破除封建迷信,用生動活潑、健康向上的文化占領農村思想文化陣地,使包括信教群眾在內的廣大農民真正感到代表他們利益、能夠帶領他們創造幸福生活的是黨和政府,把他們引導到發展生產、勞動致富的正確軌道上來。
要高度重視少數民族中的宗教工作。做好少數民族中的宗教工作,對于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鞏固和發展民族團結,保證西部大開發的順利實施,維護國家安全和邊疆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做好少數民族中的宗教工作,既要做好聚居區的工作,也要做好散居區的工作。這些地區的黨政領導要熟悉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掌握當地民族、宗教方面的基本情況,經常聯系其代表性人物。要大力發展少數民族地區教育、科技、文化、衛生事業,做好社會救濟和社會保障工作,增強黨和政府在少數民族群眾中的凝聚力。要在政治上、生活上關心工作在基層的少數民族黨員、干部,既要教育他們堅定共產主義信念,不信仰宗教,又要尊重他們的民族風俗習慣。處理宗教問題,要著眼于民族的團結和進步,警惕和反對任何利用宗教破壞各民族之間團結的行為。
要加強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黨的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和宗教理論政策研究。堅持不懈地對黨員、干部進行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黨的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黨員、干部堅定共產主義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蝕。要大力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加強對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的科學世界觀(包括無神論)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出版、文藝、廣播、影視、互聯網等單位及其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要學習黨的宗教政策,掌握宗教方面的基本知識。涉及宗教內容的出版物,應當符合《出版管理條例》的規定,并不得含有破壞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和睦相處、破壞不同宗教之間和睦以及宗教內部和睦、歧視、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宣揚宗教極端主義、違背宗教的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的內容。
要在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旗幟下,繼續鞏固和發展黨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各級黨政領導和統戰、宗教工作部門要加強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聯系,及時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把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同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對于宗教界代表人士,既要注意培養、安排,也要加強教育、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