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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正確認識和處理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信仰不同宗教群眾之間的關系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堅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推動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我們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宗教不僅是一種意識形態,也是一種社會活動和社會實體,必然會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必須依法予以管理。我國實行政教分離的原則,任何宗教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都不能干預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的實施,不能妨礙正常的社會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是要提倡信教,也不是要人為擴大宗教影響,更不是說宗教活動可以不受法律約束。既不能用行政手段壓制宗教,也不能放棄對宗教事務的管理。
國家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要旨是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滲透,打擊犯罪,確保宗教活動有序進行。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最重要的任務是深入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進一步推動宗教工作法制化、規范化。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和依法行政意識,依法規范管理行為,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實解決不愿管、不會管、不敢管的問題。要通過依法管理,更好地團結教育信教群眾,有效打擊各種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要注意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努力探索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有效辦法和途徑,不斷創新管理模式。經濟、文化、教育和社會公益等領域在制定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時,要充分考慮宗教因素,進行必要修訂、補充和調整。
要著力解決各宗教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努力解決部分地區宗教活動混亂、不正常發展、亂建寺觀教堂、濫塑露天宗教造像等問題,堅決制止宗教干預行政、司法和教育等現象,有效防范和及時處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突發性事件。
要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宗教活動場所要成立管理組織,實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的成員,經民主協商推選,并報該場所的登記管理機關備案。要加強內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宗教活動場所興辦公益事業,要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行政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負責有關的行政管理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聽取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見,協調宗教事務管理工作。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宗教 信教 群眾 工作 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