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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社會中人民政協的制度潛力和作用發揮
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這是在新的形勢下,對人民政協所體現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進一步的高度肯定和堅持。
人民政協既是中國共產黨實現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的重要組織形式,也是共產黨團結廣泛的社會力量、吸納社會各界公民代表進行政治參與的重要制度化平臺。人民政協的制度設計和功能屬性使其可以廣泛吸納和凝聚各種社會力量,具有極大的包容性、靈活性和彈性,既可協調新生的社會力量與執政黨之間的政治關系,也可協調其與國家和其他社會力量之間的利益關系,從而為社會多種利益群體的利益表達和政治參與提供了制度化的途徑。在新型的社會環境下和中國的民主政治實踐中,人民政協深厚的制度潛力和顯著優越性將愈益凸顯出來。
二、 社會轉型對人民政協制度潛力和功能開發的要求
在社會轉型和時代潮流的推動下,人民政協的功能也隨之大幅拓展,其“團結”和“民主”的制度內涵更為彰顯。黨的十八大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更好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這是新的歷史階段賦予人民政協的重任。
運用好人民政協的制度資源,拓展和開發這一制度所能提供的多種復合功能,最大限度地發揮人民政協在民主政治建設中的獨特作用,將有力地推進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而完善人民政協的制度建設并建構相應運行機制,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保障。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人民政協 制度 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