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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社會中人民政協的制度潛力和作用發揮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傳統的社會體系和社會組織關系變易巨大。社會分化加速,新生的社會力量紛然涌現,社會利益群體和其各自間的利益關系也更加豐富和多元。與此同時,國家、社會、個人之間的關系和黨的執政方式以及國家的施政格局也經歷著重大的調整和改變。
一、 社會轉型中人民政協的作用優勢
在社會的轉型中,社會多元化、政治民主化是未來的主要發展趨勢,以往一元化治理的施政體系和國家政治權力全覆蓋式的社會模式不再呈現。在高度分化的社會環境中,一些新涌現的社會組織和群體帶著非政府的民間屬性,國家權力體系無法直接對其主導,因而,也形成對國家權力體系的壓力,這是在改革中,執政黨和政府在體制內外的權力和治理關系上所面臨的最主要的社會新格局。新的社會力量與其所代表和聯系的廣大社會公民,如果不能與政府、國家制度和權力體系形成有機的聯系,如果其利益表達和政治參與訴求不能被國家權力體系有效地接納,就會造成國家與社會的錯位與失衡,影響社會的和諧與政治的穩定。
改革開放以來,雖然我國政治民主化進程也在提速,但在現階段的政治權力體系中,還沒有搭建出一個相對完善、成熟的制度化平臺,將各種新生的體制外社會力量納入國家制度化、法治化的框架之中。我國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其以選舉民主的方式,表達人民的意愿,行使人民的權利。但緣于我們的體制傳統,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整合的主要是國家體制內的社會力量,對于體制外的社會力量尚不能充分吸納。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政協制度就成為團結吸納體制外社會力量的重要制度平臺。人民政協所體現的協商式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形式的偉大創造,在幾十年的發展中,體現出優良的民主傳統,并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了重大作用,并確立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人民政協 制度 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