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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民主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中的價值定位
二、 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道路的“中國特色”
我國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在民主發展的形態上,具有自己的“中國特色”。
世界歷史進程上,近代選舉制度的確立,使選舉成為民主的一種政治形態得到發展。幾百年來,西方各國選舉制度千差萬別,但行使選民權利、尊重選民意愿、服從選舉結果,則成為選舉民主的通律。通過選舉、投票來行使公民的民主權利,已經成為人們處置各種政治關系的一種基本方式。
中國共產黨在民主革命時期的根據地和解放區建設中,也實行了選舉、投票的民主形式,并明確認為,新中國的建設必須“實行民主的選舉”,“制定真正的民主憲法”,“選舉真正的民主政府”,“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大政方針,選舉政府”。1954年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式確立,圍繞這項制度實踐而體現的選舉民主,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的保證,因而成為當代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逐漸完善,選舉民主從各個方面得到豐富和發展,起到的作用越來越顯著。而且,選舉民主不局限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種形式,選舉、投票也運用于黨內、農村村民自治、社區居民委員會等各方面的選舉中。
但是,如果只就形式而言,通過選舉、投票表現的民主并不構成社會主義民主最具特色的東西。換句話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色不是表現在選舉民主的形態上。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民主的廣泛性,要求民主形式的多樣性,而豐富的民主形式,則使當代中國呈現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相結合的復合型特色。
一個明顯的事實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發展從一開始就走了自己的路。人民代表大會與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兩種制度設計,勾勒出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并舉的“雙通道”。江澤民用“兩種重要民主形式”加以概括,突出的就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道路的中國特色。他指出“這是西方民主無可比擬的,也是他們所無法理解的。兩種民主形式比一種民主形式好,更能真實體現社會主義社會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2007年11月15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中國的政黨制度》白皮書指出:“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相結合,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一大特點”,“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相結合,拓展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深度和廣度”。
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在實現民主權利上表現著不同的樣式和特點。選舉民主的行使方式是表決、投票,協商民主的行使方式是溝通、磋商;選舉表現的是剛性民主,協商表現的是柔性民主;選舉民主目的是將民意落實到國家大政方針決策之時,協商民主目的是將人民的利益訴求反映到國家大政方針制定之前;選舉民主注重政治結果,協商民主注重政治過程;選舉民主一般有授權關系,協商民主不存在授權關系。政治經驗表明,民主的豐富性需要實現形式的多樣性,實現形式愈多樣,民主就愈廣泛。因此,以選舉民主+協商民主的復合型構造,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道路的“中國特色”。
從復合型的特色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就是一個相輔相成的統一體。在這個統一體中,堅定不移地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定不移地堅持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道路的重要內容。通過不斷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使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兩種形態相互配合,并舉發展,共同作用,進一步打造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中國特色,進一步彰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制度優勢,決定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走向。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民主 協商 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