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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虎成委員:讓法官敢向法外干預(yù)說“不”
我已經(jīng)60歲了,從業(yè)律師已近40年,最初是一名“公家人”,后來成了社會人。這么多年,我和團隊在全國各地代理了很多案子,見證了依法治國進程的顯著進步。從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民間和官方的法治意識都在逐步增強。從立法層面看,我們制定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形成了相對完備的法律制度。但從司法實踐看,眼下司法公信力還不足,法律在一些地方缺少應(yīng)有權(quán)威。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地方官員經(jīng)常干預(yù)司法。
如今老百姓法治意識增強,維權(quán)意識覺醒,但多多少少都“怕官”,遇到法律糾紛不敢和政府叫板。一次,有個當(dāng)事人的車被地方政府扣了,四處奔走討不回來。“為什么要不回呢?”當(dāng)事人說:“我們不敢去,公安局長說了,再來要車就把我們抓起來。”我感到不公,便堅持代理這個案子。其間的艱辛一言難盡,但最終我們勝訴了。當(dāng)庭宣判以后,一位政府官員站起來向車主一方鞠躬道歉,賠償5萬元。對此,老百姓激動得不知如何是好。老百姓敢于維權(quán),懂得找律師打官司,這是社會的進步和文明。
現(xiàn)在老百姓法治意識增強了,政府官員更要學(xué)會依法行政,避免以權(quán)代法、以權(quán)壓法,法官要挺直腰桿,依法審判。法律有權(quán)威,法官才有尊嚴,司法才有公信力,老百姓才會擁護我們的司法制度,社會才可能和諧。
多年來,我一直擔(dān)任多個地方政府的法律顧問,參與國企改制、處理群眾涉法信訪等。日常工作很忙,但我一直在堅持做一件事:利用法律顧問的身份向政府官員“灌輸”法治意識,宣傳法律知識,這是一個潤物細無聲的過程。希望有一天,地方官員見到法官都很客氣,法官審判案件時很“牛氣”,并且敢于向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官員說“不”!
(本報記者 張志鋒整理)
《 人民日報 》( 2014年03月04日 15 版)
編輯:劉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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