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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制度保障
鞏富文委員為國家生態安全建言獻策
“我國的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剛剛起步,涉及經濟、社會、環境方方面面,需要從國家層面組織力量進行頂層設計和部門協調。我國環境 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大多制定于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為此,鞏富文委員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為生態文明建設順利推進提供良好 的制度保障。
“生態文明建設作為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在其建設過程中,法律作為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 是促進和保障生態文明建設順利進行的最有力的手段。”鞏富文說。“建議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和用途管制制度,對水流、森林、草原、灘涂、荒地等進行統 一的確權統計,在明晰的產權框架下,科學界定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的各項功能,形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
鞏 富文還建議,進一步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將資源損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指標全面納入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考核 評價體系并加大權重;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 任終身追究制。
編輯:羅韋
關鍵詞:生態 建設 制度 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