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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杰委員建議:
防治空氣污染以“法”為“方”
“環境污染問題,每年都在呼吁,每年都有新的問題,污染越治越嚴重,為什么呢?”全國政協委員施杰認為,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空 氣污染防治的法律體系不健全,不能保障空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執行。“雖然相關法律不少,還有一系列規范文件,但是從治理結果來看,有些問題需要反思。”
■■立法先行,讓空氣“防”于污染
“空氣污染,重點在于‘防’而不是‘治’,從‘防’的角度來說,相關法律應該有及時性和對社會公眾的保護性,但實際上并沒有做到。”施杰指出,以PM2.5為例,PM2.5污染很早以前就存在,而且可能已經對老百姓身體健康有了一定影響,公眾對其的了解卻是近兩年才開始。
據 了解,我國現行的《大氣污染法》修訂于2000年;我國制定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從1982年開始實施,在長達30多年時間里,該標準僅僅修訂了3次。 施杰指出,隨著經濟的發展,新的污染源及污染方式在不斷地出現,如果都是在發生污染后才修訂標準,不僅不能預防,還可能導致難以挽回的損失,無法追究責任 人。“應該將新的污染物及污染方式納入法律體系之中進行規制。”
■■區域聯動,讓空氣污染“治”有實效
2 月25日,由于霧霾持續不散,北大附中停課一天。當地教委要求學校恢復上課,北大附中在2月26日不顧禁令,選擇讓該校初中部學生繼續在家自學,這一舉動 引發了輿論熱議。事實上,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全國統一的空氣污染應急預案機制。雖然,國務院發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要建立區域協作機制及制定應 急預案,但是施杰認為《計劃》僅僅做出了綱要性的要求,沒有具體可供執行的措施;而且該行動屬于規范性文件,效力太低。目前許多大氣污染較為嚴重的地方, 建立了地方應急預案機制,但適用范圍太狹窄,而且沒有建立起區域聯動機制。
“應對空氣污染,建立區域聯動機制是非常必要的。”施杰建議:建立跨省、跨市、跨區的聯合監測、信息共享等配套制度,跨區域聯防聯動統一由跨省、市或區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進行指揮。如果相關的領導或部門未落實或者不配合區域聯動機制應當承擔具體行政責任。
■■依法明確政府責任,強化公眾監督
《關 于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強調要在官員考核制度上突出科學發展導向,要把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社會 和諧進步、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等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這表示了我國政府要大力改進對官員考核制度的決心,不再單純強調經濟GDP。但 是具體的措施并不完備。”
施杰告訴記者,他接觸過一些案例,在“經濟發展至上”的政績觀影響下,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 資中可謂無所不用其極,不僅給地、給錢、給政策,更有甚者還打出了“環境污染免責”、“減免排污費”等旗號。而無論是從機構設置、人事安排,還是經費開 支,環境保護行政機關受制于地方政府。有的污染企業仗著地方政府撐腰,對環境保護機關的責令停產整頓意見置若罔聞。
“對 于這類現象,應該以相關的法律來明確政府責任,以達到更有效的污染防治。”施杰提出,將空氣污染的防治作為重要的考核指標之一,比如規定:地方政府應當加 大發展綠色公共設施,并將其作為政府業績的一項考核標準;建立“一票否決制”,即對發生惡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官員一票否決;對環境保護行政機關、地 方政府的工作人員存在包庇、隱瞞、通風報信或怠于履行監管職責的,應嚴厲追究其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
此外,施杰強調,空氣污染防治需要以法律的威懾力和可執行性來推行,與此同時還需要老百姓知情、參與、監督,形成倒逼機制迫使執法部門作為。
編輯:羅韋
關鍵詞:空氣污染 防治 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