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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
原標題: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7日訊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另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朱明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朱明國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朱明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朱明國簡歷
朱明國,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5年10月入黨,1974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培訓部三年制培訓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副總警監。
1974-1975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毛招小學教師。
1975-1975年,廣東省保亭縣保城公社路線教育工作隊隊員。
1975-1976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保國大隊黨支部書記、革委會主任。
1976-1978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黨委常委兼保國大隊黨支部書記、革委會主任。
1978-1980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黨委常委兼團委書記。
1980-1980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黨委副書記。
1980-1982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黨委書記。1982-1984年,中山大學法律系干部專修科學習。1984-1984年,廣東省保亭縣委常委。
1984-1988年,廣東省海南自治州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州直機關黨委書記(其間:1985.09-1988.07中央黨校培訓部三年制培訓班學習)。
1988-1993年,海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3-1994年,海南省文昌縣委書記(副廳局級)。
1994-1995年,海南省文昌縣委書記、縣長(1995.02明確為正廳局級)。
1995-1998年,海南省文昌市委書記、市長(其間:1995.09-1996.07中央黨校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1998-2001年,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長,省委政法委書記。
2001-2002年,重慶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
2002-2006年,重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
2006-2010年,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
2010-2011年,廣東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
2011年至2012年5月,廣東省委副書記、省社會工作委員會主任。
2012年5月,廣東省委副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
2013年1月,廣東省政協主席,省委副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
2013年11月,廣東省政協主席。
2014年11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第十七屆中央紀委委員。第九屆、十屆、十一屆廣東省委委員,第九屆、十屆廣東省紀委委員。(簡歷來源:中國經濟網地方黨政人物庫)
編輯:薛鑫
關鍵詞:東省政協原主席 朱明國 涉嫌受賄 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