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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庫原政協主席受賄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原標題:法庫原政協主席受賄被判三緩四
利用職務便利受賄4.8萬元,認罪態度較好且退繳全部贓款
12月16日,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從大東區人民法院獲悉,法庫縣政協原主席彭書國因收受賄賂4.8萬元,現被法院依法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政協主席莫名不見蹤影
彭書國,出生于1957年10月,大專文化。彭書國仕途起步于法庫,此后一直活躍于法庫政壇,從未遠離法庫。彭書國曾獲“沈陽市優秀共產黨員”“法庫縣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沈陽市‘五五’普法工作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2006年,彭書國擔任副縣長。2007年升任縣委常委、新能源產業辦公室黨工委書記,后任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2012年11月25日,在政協法庫縣十二屆一次會議上,滿票當選法庫縣政協主席。隨后,彭書國以法庫縣政協主席的身份活躍于各大活動現場和各種會議現場,從未缺席。然而,彭書國最后一次亮相于2013年8月9日,年齡沒有到任期,此后再也沒有看到其身影。
原是因受賄“辦事”被查處
期間,民間傳言“彭書國因涉嫌違法犯罪落入法網”,卻一直沒得到官方正面證實。直到今年年初,沈陽紀檢部門正式公布“彭書國受賄案列為典型案件進行查處。”
今年1月25日,沈陽市紀檢在介紹去年全年工作成果時披露:“全市各級紀檢部門查辦大案要案351件,涉及市管干部(級別為副局級以上,含副局級)12人,處級干部75人。嚴肅查處了東陵區(渾南新區)委原常委、工會原主席張哲,法庫縣政協原主席彭書國,沈陽醫學院附屬奉天醫院原院長馮虹等一批典型案件。”
知情者透露,彭書國落網與其任副縣長為沈陽牧源畜業發展有限公司“辦事”有關。該說法最終得到了檢察機關的證實。2006年9月至2008年12月期間,彭書國擔任法庫縣副縣長時,利用分管法庫縣土地、城市建設等方面工作的職務之便,接受沈陽牧源畜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周鳳蘭的請托,幫助公司解決辦理房證、實驗樓規劃許可證等。檢察機關在查辦沈陽牧源畜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周鳳蘭(另案處理)行賄案時,發現了彭書國犯罪線索。經查,周鳳蘭在法庫縣正陽街縣政府彭書國辦公室內,多次給彭書國送去好處費共計13萬元。
退還贓款也難逃法網
據材料顯示,早在2013年6月28日,彭書國一看周鳳蘭事發便向紀檢機關退繳了全部贓款。但此時已晚,彭書國還是無法逃脫紀檢追責。當紀檢人員找到彭書國后,彭書國很快便承認了收受周鳳蘭賄賂的犯罪事實。與此同時,彭書國還交代出了另外兩起受賄案件。
經查,彭書國在收到這些錢款后,將其中的9.2萬用于因公宴請等公務支出,其收受的慰問金2萬元也在案發前退還。最終,彭書國被認定收受賄賂4.8萬元。
受賄罪名成立被判緩
該案經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交由大東區人民法院審理。庭審中,彭書國辯稱,自己有立功表現。彭書國說,2013年7月份,自己向縣公安局緝毒隊長檢舉他人吸毒,有立功情節,請求予以從輕處罰。
大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彭書國向公安人員檢舉他人吸毒,后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該人涉嫌販賣毒品犯罪,而此時彭書國并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不是犯罪嫌疑人,且檢舉他人吸毒僅是違反行政法規,故彭書國不應構成立功,法院不予采納。
大東區人民法院認為,彭書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4.8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彭書國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且退繳全部贓款,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12月15日,大東區人民法院公布彭書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涉案贓款予以沒收。
編輯:楊雅婷
關鍵詞:法庫 政協 主席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