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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基層政協委員對協商民主的思考
原題:協商民主亟需在實踐中大力推進
編者按:習近平同志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講到,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本網收到一位來自湖北省長陽縣政協的投稿,作者講述了他對協商民主的理解。
習近平同志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像春風,也像是一面鏡子,在如何推動協商民主方面講得很細致,很實際。比如:“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內部商量好怎么辦,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夠,要想把事情辦成辦好是很難的。我們要堅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要解決的問題的。”我由此想到制度籠子的問題,當前人民盼望制度籠子的建設,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這個籠子首先是協商民主,有了事前的協商和事前的監督,就能很好地解決人民要解決的問題,就可以十分容易地破解“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的高度集中,這是減少腐敗、避免失誤的最簡單方式,也是現成的籠子。目前人大、政協的組織機構健全,在多年的運作中很有成效和威望,這是一個十分值得注重和利用的制度體制,發揮人大政協在協商民主中的作用,正當其時,水到渠成。
但是,在政治協商的實踐中,還存在著某些不足的地方,尤其是在基層表現明顯。比如,更多的是走走程序,或者程序也不走,重大事情常常不協商就決定,甚至有不知情的情況,使政協工作難以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基層政協工作大多停留在提案的收集轉辦、某些經濟工作的調查報告這個初級階段,政治協商開展得還很不夠,存在著“裝飾”和“擺設”的成分。亟需按照習總書記的講話精神積極推進協商民主。
因此,提出建議:
一、 做好協商民主的頂層設計和頂層指導。各級政府重大事情的決策應該如何開展協商,項層要出臺正規的指導意見和規則。提出硬性規定,哪些事必須通過協商民主決定,不協商就是違規;協商意見不一致怎么處理;在協商的過程中如何科學規范地操作,以便真正反映民眾的真實意見;如何充分保證反對意見的真實表達,怎樣認可不同意見;協商民主不落實的后果責任承擔等等。對于協商程序和過程也要做詳細的規則,要認真協商,不能通過組織形式打招呼,強性要求保持高度一致等等,通過協商,廣開言路,讓不同意見有充分的表達權,在充分醞釀與討論的基礎上表決,通不過的就不能實施,堅決避免走形式、搞“裝飾”。建立起一個框架和籠子,把協商民主落到實處。
二、 各級政府要積極轉變思想,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協商民主。首先是要有清醒的認識,協商民主是民主的重要表現形式,也有很好的內容,可以充分協商來開啟民智,征求不同意見,這是避免失誤,凝聚人心,遏制腐敗,團結各界人士同心同德的重要途徑。政府要大膽將重大工作項目和重大決策拿出來協商,主動協商,主動接受民主檢驗,主動接受民主監督,這不會影響政府的威望,相反,會得到人民的大力支持,是“民意工程”。要在實踐中探索出好的方法,科學的程序。增加協商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才能在實踐中提升協商的實效。
三、 政協要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協商能力和水平,促進協商民主。一是要主動參與,民主協商工作是政協的主要職能,不能羞羞答答,要主動探索進取,主動搭建協商平臺,主動建諍言。二是要組織委員加強學習和調研,對于區域經濟發展以及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要做到情況清楚,并廣泛收集民意,綜合民意,提出既實際又科學的意見和建議。尤其是在提出不同意見和投“反對票”的時候要站得住腳,經得起歷史的檢驗,也就是說即使是反對意見也是正能量,不能在有意和無意中添亂。三是提高委員的政治素質和參政水平,提升政治協商和參政議政的激情。首先是在委員的產生過程中要建立科學的方法,要把地方上真正德高望重的精英人士網絡到政協委員中來,不能搞“拉郎配”,為了“光環”、為了“榮譽”而當委員。建立起“責任委員”機制。然后是在協商中能夠充分發揮作用,只要有協商就有真知灼見,有科學合理的見解,有很高的參考價值,值得重視,從而必須重視。
作者:湖北省長陽縣政協 林匯泉
編輯:楊雅婷
關鍵詞:協商 民主 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