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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啃老 “常回家看看”有多難?政協委員:取消享受福利資格
立法禁啃老 會給家庭關系套上冰冷束縛嗎?
核心提示: 杭州市擬出臺《杭州市老年人權益保障規定》,目前草案的第二次征求意見稿正對外征求民意。該法規在保護老年人權益方面作了多項規定,包括禁止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對于虐待老人的養老機構最高可罰款3萬元。
立法禁啃老
杭州市擬出臺《杭州市老年人權益保障規定》,目前草案的第二次征求意見稿正對外征求民意。該法規在保護老年人權益方面作了多項規定,包括禁止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對于虐待老人的養老機構最高可罰款3萬元。(據《廣州日報》)
毫無疑問,“啃老”不是什么好事。作為成年人,依舊寄食父母,精神上無法斷奶、生活上沒法獨立,這既會鈍化自身的生存嗅覺,也是罔顧贍養責任,有違尊老孝親內含的反哺本義。無論是從涵養倫理出發,還是著眼于減輕老人負擔,“啃老”都不值得提倡。因此,將“啃老”置于社會問題的層面去打量,確實很有必要。
而以擬定行政法規的方式,去禁止“啃老”,也不乏善意初衷。盡管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對于那些“一直無業,二老啃光,三餐飽食,四肢無力,五官端正,六親不認,七分任性,八方逍遙,九(久)坐不動,十分無用”的好逸惡勞做派,就應倒逼他們走向社會、增強獨立。
但應看到,解決“啃老”問題,終需回到道德倫理的框架下。要知道,現代法治理念是法律要盡可能退出道德、倫理調節的社會關系。輕易地搞“道德入法”,患上立法依賴癥,容易陷入“法深無善治”的困局。
就拿禁“啃老”的法規來說,其可操作性著實存疑:“獨立生活能力”在法律上該怎么界定?啃到什么程度算違法?適用什么樣的處罰,誰來執法?它會否落入“民不舉,法不究”的困境?某種程度上,“常回家看看”入法遭遇“執行難”,原因亦在于此。
當然,對“啃老”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呼聲,一直都有。2012年3月,廣州市政協委員景天魁曾建議,應取消“啃老族”享受各種社會福利的資格。還有些人建議對“啃老”者施以罰款。這看似挺有震懾力,問題是,將解決“啃老”跟福利保障問題捆綁,是無理施罰,也是對政府應履之責的回避;而罰款更不靠譜,“啃老”者是吃父母花父母的,罰他們跟罰老人有什么差別?
說到底,要解決“啃老”問題,就必須了解其生成緣由。很多成年人啃老,跟惰性與怕苦心態有關,也有的是被家長“圈養”慣了,產生性格依附,還有的是屬于被逼無奈,或是受困于“就業難”,或是處在從畢業到創業的過渡期,需要接濟,畢竟,當下在都市里的生活成本日增,而“4—2—1”的家庭結構也讓年輕一代“壓力山大”。也難怪,有人將中國“啃老”現象歸結為兩代人對城市化發展成本的分攤。
在此情境下,多些“一旦成人,必須自食其力”的自立教育,固然不可或缺,但之于政府,也應盡到關懷與保障之責:短期的,如發動社區建立“啃老族”動態檔案,提供培訓、就業機會。而從長遠看,應從促進就業、完善社會福利、合理調控等著手,避免“啃老”病癥在現實土壤中生長擴散。
沒有應有的兜底舉措,動輒以懲罰性思維來解決“啃老”問題,會給家庭關系套上冰冷束縛,到頭來,未必能實現對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還可能傷害到血緣親情。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啃老 立法 法禁 老 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