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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縣原政協(xié)主席劉亦峰 受賄70余萬元一審判六年
望江縣原政協(xié)主席劉亦峰 受賄70余萬元一審判六年
核心提示:星報訊 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工程建設單位錢財,為其提供關照,昨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望江縣原政協(xié)主席劉亦峰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處劉...
星報訊 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工程建設單位錢財,為其提供關照,昨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望江縣原政協(xié)主席劉亦峰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處劉亦峰有期徒刑六年。
劉亦峰,1958年6月生,岳西縣人,1999年至2013年先后擔任望江縣公安局局長、望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望江縣紀委書記、望江縣政協(xié)主席。2013年12月17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12月30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劉亦峰在其擔任望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望江縣紀委書記、望江縣政協(xié)主席,并兼任望江縣城新區(qū)道路建設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利用其擔任上述職務的便利,先后收受安徽省濱江路橋有限公司副總經(jīng)理汪恒錫等七人送予的錢物,共計人民幣693400元、美元5000元、港幣17476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亦峰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被告人劉亦峰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退繳了全部贓款贓物,法院遂決定減輕處罰,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十萬元,對在案扣押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望江縣 政協(xié)主席 一審 審判 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