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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啟東原政協主席受賄88萬 獲刑7年
揚子晚報訊(記者 郭小川 通訊員 陳向東 顧建兵)27日下午,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啟東市原政協主席張建飛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張建飛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今年60歲的張建飛,2007年12月至案發前,任啟東市政協主席。法院審理查明,張建飛于2003年至2014年間,利用擔任啟東市委副書記、啟東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之便,在企業改制、協調處理安全事故、政協委員聘任及評先評優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分別收受他人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幣近88萬余元。其中,張建飛以啟東市政協主席的身份,多次為啟東某品牌汽車4S店開業剪彩,先后4次收取該店負責人所送價值共計人民幣1.6萬元的購物卡,并在該4S店以低于市場價3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轎車,因稅務局和廠家的要求,購車發票上仍開的是市場價。
另查明,被告人張建飛在中共南通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有關案件線索過程中,主動至該委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歸案后退出全部贓款贓物。
編輯:薛鑫
關鍵詞:江蘇啟東原政協主席 獲刑7年 受賄8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