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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經濟為何兩張皮?
全國政協委員郭躍進建議從人財物三方面入手解決
本報訊(記者 楊朝英)“這些年,我國科技成果轉化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經濟發展與科技成果轉化兩張皮現象,仍舊存在。特別是在財政資金支持的科研成果轉化方面,尤其突出。”全國政協委員郭躍進分析原因認為,一是研究選題確定時,經常發生與經濟發展關系不緊密的情況。二是科技成果出來后,轉化為生產力的比率比較低。
解決這兩個問題,郭躍進認為,必須在機制、體制上對人、財、物三方面做出根本性調整。
首先是“人”。目前,我國高校、國有科研院所是開展科學研究以及科技創新的主要力量。但根據黨政干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高校、科研院所黨政干部與黨政機關的干部實行統一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說,“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同樣適用于這些學術帶頭人或者主要創新者。而從現實調研情況來看,郭躍進發現,大多數成果轉化尤其是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都還有一個再創新創造的過程,具有較大的風險。企業一般都要求成果發明人參與轉化過程,完成再創造風險共擔。這時,市場的訴求與干部管理制度就發生了沖突。
其次是“財”,具體講就是稅收制度。郭躍進說,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研發人員在成果轉化中歸個人收入的部分要按照純收入20%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郭躍進曾做過調查,發現80%成果轉化中研發人員獲得的收入都是以持有受讓企業股權形式存在的。這時要求這些研發人員拿出真金白銀去繳納還存在風險的權益性收入所得稅,理性的研發人員都會選擇放棄。
第三點是“物”,也就是資產管理制度。郭躍進分析說,對于利用財政資金資助、依托高校、國有科研院所形成的科技成果,我國目前的產權制度安排實際上還是完全歸屬于國家并且高度集中管理。這樣的制度安排,現在弊端越來越凸顯。一是時效性差,二是激勵不足,三是資產轉讓障礙大。
為此,郭躍進建議,能否就從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實際要求出發,允許高校、科研院所中擁有科技成果的黨政干部參與各種形式的成果轉化。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明確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研發團隊對科技成果共同擁有產權。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發人員轉讓本團隊或者個人取得的科技成果的,以持有受讓企業的股權形式存在的轉讓收入,在沒有形成現金收入之前的一定期限內,應暫緩繳納個人所得稅。
編輯:付鵬
關鍵詞:轉化 科技成果 高校 科研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