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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環境公益訴訟立案 恢復生態需漫長過程
原標題:首起環境公益訴訟立案 恢復生態需漫長過程
“福建南平生態破壞案”中遭到破壞的南平市延平區葫蘆山部分山體。 (自然之友供圖)
中國青年網北京1月7日電 (記者 李正穹 盧冠瓊) 近日,隨著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正式生效,“環境公益訴訟的春天來了”的說法再次走進公眾和輿論的視野。
對于在今年1月1日,新《環保法》生效當天,得到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書的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和福建綠家園來說,盡管“福建南平生態破壞案”成為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第一起被立案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但要真正使相關被告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并最終恢復當地生態環境,仍需漫長過程。
環境公益訴訟“標桿事件”正待新進展
根據不完全統計,自2012年新的《民事訴訟法》修改實施之后,截至2014年12月31日,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量實際上并不多,中華環保聯合會法律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就曾表示,其團隊在2013年“一個案子也沒有立”。
結合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正式生效的背景,“福建南平生態破壞案”自然成為環境公益訴訟領域的“標桿事件”。
5日下午,自然之友環境公益訴訟項目負責人葛楓在接受中國青年網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福建南平生態破壞案”得到立案之后,下一步還需進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和評估工作,之后才能進入庭審環節。
據葛楓在4日召開的該案發布會上介紹,“福建南平生態破壞案”是一起破壞生態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被控2008年7月底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許可證及辦理采礦權手續的情況下,在福建南平市延平區葫蘆山開采石料,并將剝土和廢石傾倒至山下,直至2010年初停止開采,造成原有植被嚴重毀壞。
“我們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責令被告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包括清除礦山采石處現存設備及棄石,原地恢復其破壞的林地植被。為此需要制定、評估生態恢復方案,完成這個過程之后,才能正式開庭審理。這個過程需要的時間,目前還不能完全確定。”葛楓表示,生態恢復方案的完整制定和評估,如果走司法程序,耗時將會較長,為此原告方面同法院協商后,將采取專家證人的方式進行,以減少訴訟持續的時間。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環境公益訴訟 環境公益訴訟立案 首起環境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