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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調動頻留“爛攤子” 學者吁細化制度設計
用法治環境破解“人走政息”困局
有評論曾指出,只有當基層政改及制度創新的動力不是源于地方政治精英的個人偏好和政績驅動,而是由于中央和地方高層的剛性政策要求和改革發展的大勢所趨時,才有可能真正破解“人走政息”的困局。
網友“蕭銳”認為,官員決策的大刀闊斧能否同時得到有效的制度監督,需要有更多民主討論、決策的程序,“既定的城市建設規劃,不因為個別領導的到來而改變,也不因為其離任而舉步維艱,這或許才是城市走出政績怪圈的關鍵。”
人民日報也曾刊文指出,樹立法治觀念,推進依法行政,才是避免“人走政息”、打消群眾焦慮的最佳路徑。從這個意義上說,地方重大行政決策、發展規劃等行政行為,既需要經過規范的法律程序,還需要公開透明、完善監督考核。如此,才能讓民眾的“不確定感”減少,對未來的信心增加。
至于具體制度設計,汪玉凱建議,黨管干部應當在法律和制度范圍內進行調動,設立領導干部的終身負責制,進行相關的追責。
事實上,官方對此已有所部署。其中,十八屆三中全會就提出,“完善和落實領導干部問責制”;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則明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竹立家進一步表示,官員對于政府項目的終身負責制,當前并沒有具體條文進行規定,但是相關責任必須細化。而諸如追究的渠道、追究的主體等問題,則有待相關部門出臺法規做以規范。
編輯:羅韋
關鍵詞:官員 調動 制度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