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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試點合作型保障房每平米5000元 或年底搖號
單套不超60平方米
《條例(草案)》進一步簡化了保障方式。規定政府提供租賃型保障房、合作型保障房和租賃補貼三種保障方式。保障房由原來的經適房、限價房、公租房、廉租房合并統一為“租賃”、“合作”兩類保障房。
事實上,《條例(草案)》一審時,并沒有合作型保障房的概念,而是“配售型保障房”。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德林介紹說,在之前的審議中,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認可這種保障方式,認為這種保障房借鑒了農民無償使用宅基地解決自身住房問題的機制,是本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創新。
其創新的基本點是由政府向需要保障的家庭無償提供建設用地,由保障家庭承擔房屋建設費用,這就可以使沒有能力通過市場購買到住房的無房家庭比較容易地滿足基本居住需求。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根據上述意見,建議將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修改為“合作型保障房”。即由符合保障條件的居民家庭和政府合作建設,由居民家庭承擔房屋建設費用,由政府提供建設用地,限定住房面積,并實行封閉運行管理,居民家庭退出時,由政府組織回購的住房。
草案所稱的房屋建設費用,包括房屋建設安裝費、配套建設費、代建費用等,具體金額由區、縣價格部門會同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合作型保障房的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禁止出租出借
《條例(草案)》規定,合作型保障房禁止出租、出借,并實行封閉運行管理,家庭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又取得其他住房的,應退出合作型保障房,由政府部門組織符合條件家庭按規定價格購買或由政府指定機構回購。此舉目的是為徹底打消投資牟利空間。
《條例(草案)》同時建立了覆蓋保障性住房建設、審核、分配、管理等全過程的問責制度及追溯懲戒制度,對騙租騙購、轉租轉借的行為加大打擊力度。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提供虛假信息,要收回保障房,并處10萬至20萬元罰款。房屋中介機構若從事轉讓、出租、轉租等行為,處1萬至10萬元罰款,取消1至6月網上簽發資格。擬由市保障房建設投資中心承擔監督管理職責,進行日常巡查。保障房社區居民納入項目屬地街道(鄉、鎮)管理范圍。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合作型保障房 北京 保障房 北京房價 搖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