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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趙志紅不知呼格案已平反 透露出求生心理
【談法律援助】
“沒有受到任何牽制或壓力”
新京報:你們什么時間接到的法律援助指定,做了哪些準備工作?
趙案律師:我們在2014年12月18日正式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并于當天復印了卷宗。22起案件,一共30多冊卷宗,每冊至少100頁。其中“4·9女尸案”有3冊卷,每冊約200頁。
2015年1月5日,呼市中院開庭審理趙志紅案,我們共組織了5位律師閱卷,元旦都沒有休息。期間,法院組織召開了兩次庭前會議,控辯雙方交換意見。
新京報:趙志紅本人為什么沒有委托律師?
趙案律師:按照法律規定,羈押人員可以通過看守所申請法律援助,他一直被羈押,可能對這個程序不了解。按照規定,如果本人未委托律師,家屬可以代理委托。但趙志紅的家屬也沒有請律師。
新京報:趙志紅對法律援助有抵觸情緒嗎?
趙案律師:他沒有抵觸,對我們的準備工作和辯護工作都很認可。
2014年12月29日,我們第一次去會見他。他說:“你們對我的案子很熟悉,也很認真。”我們知道這是得到他的信任和認可了。
新京報:與本人委托律師不同,外界對法律援助可能會有一些看法,比如會認為是“命題作文”。你怎么看?
趙案律師:我們代理這個案件,會比對待其他案件更認真,堅決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不能說趙志紅罪行累累,就不保障他的合法權益。
庭審中,有疑義的部分,依法能夠減輕罪行的部分,我們都提出來了。除了上面提到的約14項疑罪外,我們還提出來6項能夠依法減輕罪行的內容,包括殺人案件和強奸案件中,趙志紅有主動坦白情節,有部分搶劫案件構成了未遂。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我們也沒有受到任何牽制或壓力。
■ 追訪
原趙志紅案專案組組長
赫峰:民警曾抗壓做筆錄
庭審中,趙志紅一直承認“4·9女尸案”是自己干的,昨日,當年趙志紅案專案組組長赫峰說,“在這個案子上,趙志紅還挺誠實的。”
赫峰介紹,2005年趙志紅被逮捕后,主動供述該案是他所為,后來警方多次訊問,趙前后口供一致,沒有翻供。
“他殺了那么多人,犯下了那么多命案,承認了,心里也就坦然了”。赫峰分析道。
作為多年來一直推動呼格案再審的關鍵人物,赫峰表示,呼格案進展到現在“堪稱完美”,既為呼格平反,又讓趙志紅服法。赫峰表示,當年確實是警方辦錯案,但后來也是因為警方在趙志紅案上的專業,發現并糾正了這起錯案。當年趙志紅交代“4·9女尸案”后,公安系統內部迅即啟動了復查程序,“如果沒有公安在趙案上細致、扎實的證據,也不可能有今天的結果。”
他介紹,當年趙志紅專案組是頂著壓力辦案,其中一個民警給趙志紅做筆錄時,曾經有人說,“這個筆錄你不要做了。”但這位民警未予理會。
呼格母親
尚愛云:他這是罪有應得
昨日,呼格的父母李三仁、尚愛云趕赴法庭,坐在庭審現場的最后一排見證了趙志紅案的宣判。過程中,老兩口表情凝重。
宣判結束后,夫婦倆走出法院大門,尚愛云放聲痛哭。
2005年,趙志紅被捕后,主動供述呼格案其實是他所為。正是源于趙志紅的供述,李三仁、尚愛云夫婦走上申訴之路,一走就是9年。
趙志紅的死刑審判結果,尚愛云認為,他這是罪有應得,“竟然犯下了十多起命案”。
對于有網友評論,呼格案之所以能夠平反,呼格的家人應該“感謝”趙志紅。尚愛云對此不太認同,“感謝說不上吧,畢竟這個案子原本就是他干的”。
但尚愛云說,趙志紅庭審時,一直都承認呼格案就是他所為,“我佩服他還算是一條漢子,不像有些人,敢做不敢當。”
從呼格案到趙志紅案:追兇19年
●1996年4月9日 呼和浩特市毛紡廠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奸殺案兇手。案發62天后,法院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立即執行。
●2005年10月 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疑犯趙志紅在呼市新城區一家幼兒園被抓獲,他向公安機關交代了“4·9”案。
●2006年3月 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牽頭成立“呼格吉勒圖流氓殺人案”復查組,復查該案。
●2006年11月28日 呼和浩特中院對趙志紅案不公開審理。公訴機關對趙志紅招認的10起強奸殺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訴,唯獨漏掉了“4·9”案。庭審時,趙志紅當場指出檢方沒有公訴“4·9”女尸案。法官沒有當庭判決,宣布休庭。趙志紅也被羈押至今。
●2007年11月 新華社記者湯計完成第五篇內參,呼吁案件跨省區異地審理“呼格案”。引起中央的重視,最高法從內蒙古調閱“呼格案”案卷,直接關注該案。
●2014年11月4日 內蒙古高院表示,呼格吉勒圖案正按程序復查中,何時啟動再審要視復查具體情況決定。
●2014年11月20日 內蒙古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圖案復查已經結束,正式進入再審程序。內蒙古高院經過申訴審查,認為符合再審條件。
●2014年12月15日 內蒙古高院宣判呼格吉勒圖無罪。內蒙古高院院長胡毅峰表示,內蒙古高院將全面查找這起案件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堅決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
●2014年12月16日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宣布,經對“4·9”女尸案進行審查,就趙志紅的該起犯罪事實向呼和浩特市中院追加起訴,指控趙志紅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
●2014年12月17日 原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被帶走調查。
●2014年12月30日 內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云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
●2014年1月5日 停審9年后,趙志紅案在呼和浩特市中院再次開庭。趙志紅本人及其家屬均未委托辯護人,呼市中院為其指定了律師。因涉及個人隱私,部分案情法院未公開審理。
●2014年1月20日 呼格父母向內蒙古檢察院遞交了相關材料,控告內蒙古公檢法系統當年呼格案的辦案人員。1月22日,內蒙古檢察院相關領導登門回應,將依法按照程序調查,會依法嚴厲追究。
●2014年2月3日 呼格父母領到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
●2014年2月9日 呼和浩特市中院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罪并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其中,判決認定“4·9案”系趙志紅所為。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趙志紅 呼格案 求生心理 趙志紅不知呼格案已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