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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廣告法》明起實施 明星代言不能再任性
明日,新修訂的《廣告法》即將實施。新《廣告法》被稱為“史上最嚴《廣告法》”,其中針對未成年人代言、明星代言、醫療保健用品廣告等都作出了嚴格規定。8月28日,羊城晚報記者采訪了《廣告法》專家、廣東省工商局廣告處處長林陽,對即將實施的新《廣告法》進行解讀。
男星代言“婦炎潔”成歷史
廣告代言人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廣告代言人多為公眾人物,具有一定的影響力。現實中,個別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信口開河、誤導消費者的現象屢見不鮮。新《廣告法》把廣告代言人納入調整范圍,意味著以后不能再任性代言。
林陽介紹,廣告主以外的公眾人物出現在廣告中,無論其是否有顯著的推薦、證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動作、語言,都屬于廣告代言人。“即使公眾人物在廣告中只是作為背景出現,或者只出現形象,不出現名字、不發表口頭的推薦或者證明,也已經代表他本人為商品或者服務作隱性擔保。同理,公眾人物在廣播廣告等純語音類廣告中配音,也屬于廣告代言人。”
新《廣告法》中明確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代言。以后,某些女性用品企業是堅決不能聘請男明星為廣告代言人了。
羊城晚報記者發現,代言過女性用品的男明星為數不少,其中最為深入人心的就是與太太任靜一起代言婦炎潔的付笛生。而羅志祥、林宥嘉、陳柏霖等知名男藝人也都曾為衛生巾品牌做過代言,何潤東則代言過女性內衣。9月1日以后,這些廣告必須進行修改,否則就涉嫌違法。此外,如代言山東藍翔技校的唐國強、代言過某整形醫院的溫碧霞等藝人,除非能舉例說明自己曾經在代言機構學習過或整容過,否則這種代言也是違法的。如果廣告被認定為虛假,而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其為虛假,就要相應地承擔連帶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10歲以下童星不得接廣告
近兩三年來,“爸爸去哪兒”“爸爸回來了”等親子真人秀節目收視火爆,參與節目的明星子女接廣告代言的身價也水漲船高。不過,從明天開始,這些未滿10周歲的孩子不可以出現在任何廣告中了。新《廣告法》規定,未滿10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參加廣告代言。因為,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民法通則中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本身不具備獨立的判斷能力和決策能力,禁止接廣告也是為了保護其免受商業活動過度影響正常生活學習。不過,非童星的10歲以下兒童雖然也被禁止代言,但還是可以參與廣告表演。
新《廣告法》還規定,中小學校、幼兒園內禁止一切商業廣告活動,禁止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商業廣告。無論是商業贊助、冠名還是硬廣、軟文廣告,都不允許出現。以后,某某公司贊助中小學運動會,某某公司在中小學生的教輔材料中夾帶廣告傳單等,都被禁止。
而煙草、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在新《廣告法》中均被明文禁止出現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針對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廣告內容要求則更加嚴格,禁止勸誘性質的廣告。“比如,廣告中表達購買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可以讓其變得更好、可以提升學習成績等,或者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是該年齡段未成年人必備的等,都屬于勸誘性質的廣告。”
禁醫藥保健類廣告代言
新《廣告法》實施后,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將不再允許代言。林陽解釋稱,由于人體的獨特性,這類商品或服務作用于某個人有效并不代表對他人有效,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本身不具有科學性。
如果9月1日前,設計、制作的此類廣告已經通過廣告審查,拿到批文,允許發布的時間持續到9月1日之后,但其廣告內容不符合新《廣告法》,9月1日之后還能不能繼續發布?林陽明確表示否認。他介紹,7月3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監管工作的通知》中已經明確,對不符合新修訂廣告法條款規定,審批的“二品一械”廣告,一律停止發布,廣告批準文號自動作廢。廣告商只能重新設計、制作廣告,重新審查。
羊城晚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在藥品中,由女排主教練郎平代言的莎普愛思滴眼液的電視廣告經常見諸各頻道,廣告中宣稱該滴眼液有治療白內障的功能。按新《廣告法》,9月1日起,這條廣告應將所有代言人刪掉并重新審查才能播出。不過,8月30日,在該藥品的官方網站上,郎平的形象仍然位于顯著位置。
電子垃圾或將受到抑制
新《廣告法》針對互聯網時代的電子垃圾現象也做了相關規定。
新《廣告法》第四十三條、四十四條和四十五條中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的,應當明示發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利用其場所或者信息傳輸、發布平臺發送、發布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若相關方面不履行法定義務,將被行政處罰。
另外,新《廣告法》還規定了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的權利義務,并對虛假廣告加大了處罰力度。
羊城晚報記者 唐珩 通訊員 粵工商 實習生 劉仕聰
編輯:曾珂
關鍵詞:史上最嚴《廣告法》 明星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