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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高管薪酬將改革 或全面限薪
降薪后企業依舊穩定
據記者了解,此次國有企業高管收入全面改革,不會涉及員工。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本次薪酬制度改革的重點是規范組織任命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
李忠表示:“對于國有企業內部職工的薪酬分配問題,還是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由企業自主決定。國有企業應當完善激勵約束機制,規范企業的內部分配行為,合理拉開內部工資分配差距。在這次改革中,不能對國有企業內部職工不加區別的層層降薪。”
也有一位央企高管表示:“如果家里有老人需要照顧的話,每個月護工或保姆的支出就需要5000元。”
當記者問及某企業二級公司負責人對限薪后收入減少的看法時,該人士半開玩笑地表示:“至少我們之前拿了很多年高薪了。”
對于限薪一事,央企和國企從企業經營的角度,都有自身的思考。
國資委下屬央企負責人曾表示:“薪酬需要調動員工的積極性,需要看到市場的薪酬是怎樣的。”
“如果說一個政策,它不能很好地調動積極性的話,那肯定是沒有生命力的。”該人士表示。
另外一位鐵路工程類央企副總向記者表示:“我從子公司到集團公司來,我的薪酬是降低的。所以比較優秀的子公司的管理層收入,會比我們集團的要高。”
“那說明你已經拿了很多年高薪了。”參與制定政策的人士表示:“今后不會有這種便宜了。”
早在2009年,人社部、國資委等六部委就曾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其中規定,央企高管薪酬上限不得超過上年度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倍。但2015年1月1日執行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卻降低了這一比例。
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滬深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年平均薪酬水平為76.3萬元,全部負責人平均薪酬水平為46.1萬元。央企負責人的薪酬水平,曾一度是同期滬深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大約2~3倍,與職工薪酬差距達到12倍之多,顯著偏高。
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介紹,改革后的央企負責人薪酬將不得超過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8倍。
在高管限薪政策制訂之前,國資委人士就明確向記者表示,央企高管薪酬管理比較規范,改革應該多看看金融領域。
而在金融領域中,有能力進行調控的是國有商業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是指由國家直接管控的商業銀行。目前主要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共5家。
五大行高管的薪酬還受到相關行政部門統計水平的限制,而股份制銀行的高管年薪不受限制。
數據顯示,建行董事長王洪章、建行行長張建國、工行董事長姜建清、工行行長易會滿去年稅前薪酬分別為115萬元、113.2萬元、113.9萬元以及108.9萬元。
在薪酬改革之初,人社部進行過深入的調研,其中兩個數據最發人深思。
“一家上市的金融公司,國有控股,其高管屬于國企派駐,體制內人士,其收入接近千萬元。”參與調研的人士表示。
二是曾在銀行中進行過調研,針對 “給你更高的薪酬,是否愿意離開國企” 的問題,該人士表示,“調研結果是沒有一個人愿意解除勞動合同離開國企”。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國企高管 薪酬改革 全面限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