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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冤殺案內參記者:案件再審阻礙來自法院
“加急”的“償命申請書”
趙志紅在看守所寫了償命申請書,想郵寄給檢察院,看守所有個警察擔心這個申請書到不了高層或丟失,一定要親手交給湯計
新京報:你低估了案件的復雜性?
湯計:是的,在復查中,公安機關認為當年的呼格案弄錯了,公訴機關也認為當年起訴呼格案兇手的證據不足,但法院認為沒有新的物證,僅憑趙志紅的口供不能啟動再審程序。
新京報:你什么時候意識到問題不簡單的?
湯計:2006年11月28日,趙志紅案不公開審理。10條命案只起訴9條,但呼格案沒有起訴。我當時很震驚,心想,咋會這樣?
這個案子是秘密開庭的,但很多干警給我通氣,警察信仰的就是法律,對就對、錯就錯。于是,我趕緊寫了第二份內參,題目為《呼市“系列殺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訴讓人質疑》。
新京報:你掌握了新的證據?
湯計:無巧不成書。2006年12月5日,趙志紅在看守所寫了償命申請書,想郵寄給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看守所有個警察擔心這個申請書到不了高層,又或者丟失,一定要親手交給我。
到我辦公室后,那位警察給我看了工作證,說了這個事,把(償命申請書)復印件交給我。然后,他就像完成一項使命一樣,掉頭就走。我當時特別感動,這個警察的責任心,他的法治精神和正義,令我非常震撼。
新京報:那你接著怎么做的?
湯計:我沒敢耽誤。當年12月20日,(償命申請書)一字不改,寫了一篇情況反映《“殺人狂魔”趙志紅從獄中遞出“償命”申請》發到北京。我們以前沒這么發東西的,值班副總、分管業務的副社長、社長,一字不動發到北京總社,走的“加急”通道,總社又經過多關審核,但沒一個領導說“斃了”。
情況反映得到了中央領導、最高檢領導的批示,呼市中院對趙志紅的一審被暫時“休庭”,總算“槍下留人”。
新京報:當時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是什么態度?這份申請書原本是遞給他們的。
湯計:當時內蒙古區檢的檢察長是邢寶玉(已退休),我非常佩服他的為人。他直接給我打電話,申請書應該是給我的,怎么到你那兒了?他以為到我這兒的是原件。我就笑了,你沒看到吧,那說明你們那兒有“腸梗阻”。結果,一個小時后邢寶玉再次打來電話說對不起,原件是在我們這兒。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內蒙古冤殺案 呼格吉勒圖案 內參記者 湯計 案件再審阻礙來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