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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為妻買包系工作需要”是個偽命題
原標題:唐亦瑭:“公款為妻買包系工作需要”是個偽命題
國家旅游局駐倫敦等地旅游辦事處原主任楊強,任職期間公款報銷私人機票,給妻子購買箱包。受審時,其辯護人認為楊強違規報銷的部分費用楊強妻子被聘為辦事處臨時工期間,工作需要。北京二中院以貪污罪判楊強1年。(4月9日 新華網)
作為一名正司級的領導干部,不敢說其對黨紀黨規早已爛熟于心,但至少也明白什么費用可以公款報銷,什么費用不能報銷吧。然而,國家旅游局駐倫敦等地旅游辦事處原主任楊強,其在任職期間不僅公款報銷私人機票,還給妻子購買箱包,甚至在庭審時還辯稱“自己的妻子是辦事處的臨時工作人員,是工作需要”。如此言行,顯然是在詭辯,試圖減輕罪行。
退一步來說,就算是工作需要,但用公款為妻子購買箱包、TUMI牌包等行為,也有以權謀私之嫌疑。更何況其妻子還只是辦事處的臨時工作人員。想必,如果其妻子是正式的工作人員的話,那豈不是還要用手中的公權力為妻子兒女謀得一官半職,如此也才顯得相得益彰,顯得自己位高權重、能力通天。長此以往,那豈不是又將誕生出一樁家庭腐敗窩案?!
不過,令人萬幸的是,在黨中央正風反腐之際,這名用公款為妻子買包且已退休的領導干部,最終還是后被查獲歸案。但是,其在庭審時辯稱“自己的妻子是辦事處的臨時工作人員,是工作需要”的言詞,卻更加令人值得反思。根據國家旅游局的相關規定,駐外辦不得聘請工作人員的家屬在辦事處任職。雖然,楊強是辦事處主任,但他也無權聘任自己的妻子。
由此來看,既然其無權聘任自己的妻子作為辦事處臨時工作人員,這就是違規在先了。而后,其所辯稱的“妻子是辦事處的臨時工作人員,是工作需要,所以應該報銷”,這些也就無所根據。也就是說,不論是其聘任妻子作為辦事處臨時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還是用公款為妻買包、報銷機票系工作需要,都是一個個十足的偽命題,更是其以權謀私的習性使然。
那么,其受到黨紀國法的從嚴懲處也就是遲早之事。這不僅以查處的實例證明了“無論是誰,職位多大,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從嚴查處,絕不姑息護短”的工作原則,也給了那些還心存僥幸者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示告誡,更是再次證明了“退休并不意味著平安著陸”。
編輯:水靈
關鍵詞:妻子 辦事處 偽命題 報銷 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