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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文明變成一種習慣
在地鐵上吃東西,可能也不是一紙禁令所能管住的。但至少,能走一步是一步。文明社會的歷程,本來不就是在這樣一朝一夕的努力中前行的嗎?
有這么個段子:全世界哪種香水,敢拍胸脯說自己能在早高峰地鐵車廂里蓋過一個煎餅?都不跟你們提韭菜餡兒的!雖然說的不是一個事兒,但卻也側面支持著:在地鐵車廂這樣相對密閉的空間吃東西,您得悠著點兒吧。
近日,《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其中關于地鐵禁食的一條,引來很多關注。草案規定,禁止乘客在地鐵步行梯、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等,違者可能被處500元的罰款。
自然會有人反對。吃東西是個人權利,更何況,上班早、下班晚、路途長、薪水低,坐地鐵時吃東西更是理所應當了。真是這樣嗎?“權利止于他人鼻尖”,其他還好說,若是吃個臭豆腐、剝個榴蓮果,你的權利豈不是都深入別人鼻子里了?
列車行進難免搖晃,東西撒地上難以清潔不說,撒別人身上又該作何處理?這么一想,就不難理解一個網絡調查中,為什么九成參與者都認為地鐵吃東西該禁。
地鐵禁食,該不該罰?也應該。一來,有了規定,如果只是倡導性的,難免會被架空。不賦予行政處罰權的話,勸阻制止反而可能引來白眼,甚至被報以拳腳。二來,文明習慣的養成,在最初階段,需要來點硬的。公眾的輿論監督固然好,但在陌生人社會中,一定的強制性措施或許也是必要手段。
事實上,很多地方都有處罰在城市公共交通里飲食的規定。香港地鐵規定不得在付費區內飲食,包括月臺和車廂,否則處以定額罰款港幣2000元;新加坡也擁有這樣的“慣例”,就連礦泉水、含在嘴里的糖也不例外,母親哺乳也會被請下車。即便沒有相關規定,很多地方對在地鐵、公交吃東西,也有著道德層面的否定。
“人人相善其群者,謂之公德。”的確,大聲說話固然是你的權利,但安靜顯然是更多人所需;開車打遠光燈能看得更清,但對面來車也要有同樣視野。如果遇事只逞一己之愿,不求反躬自身,無疑是強調個人而忽略他人、強調自己而忽略社會。在地鐵中吃東西又何嘗不是如此?說“我可以吃、我需要吃、我有權吃”的時候,或許忘記了別人的利益、忘記了公共的守則。或許,更好地理解“權利”二字的含義,更好地形塑公民的公共意識,正是我們社會需要考慮的大問題。
不過,在地鐵上吃東西,可能也不是一紙禁令所能管住的。畢竟還有生計所需、習慣所致,更何況還有龐大的流動人口在使用著地鐵,他們不一定會了解或理解這樣的禁令,但至少,能走一步是一步。文明社會的歷程,本來不就是在這樣一朝一夕的努力中前行的嗎?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地鐵 吃東西 習慣 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