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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女子“撞死”中國老人,能否離境
就算此外籍女子會立即離境,處理本案的懷柔警方也可以緊急層報公安部或其授權的機關決定其“不準出境”。
據新京報報道,4月8日上午,黑龍江一老人在長城游玩時,被一名急速沖下臺階的加拿大籍女子撞倒,頭撞上墻磚當場身亡。事發后,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介入調查后表示,該事件不屬于刑事案件范疇,建議走民事訴訟程序。昨晚,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表示,根據現有證據,初步認定系意外事件。目前警方正在進一步展開工作。
對此,家屬認為,事發地是監控盲區,當時也未能找到其他目擊者,警方僅通過口供便認定系意外事件,是否不妥?
事實上,家屬對警方的鑒定結果不滿,可以要求第三方機構進行重新鑒定。對于警方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性這一情況,也可以到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但不少網友更擔心的是,該案不予刑事立案,加拿大女子就可能離境,死者家屬民事維權也會很困難,尤其是,涉事加拿大女子已購買了4月11日回國的飛機票。
我國民訴法規定,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使將來的判決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責令其禁止一定行為,比如法院可以限制未了結民事案件的外國人出境。這種措施理論上稱行為保全。
這種行為保全申請依法可以在起訴前及時提出,理論上稱訴前行為保全。法律規定,法院接受訴前行為保全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應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作出行為保全裁定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再有,根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3條,就算此外籍女子會立即離境,處理本案的懷柔警方也可以緊急層報公安部或其授權的機關決定其“不準出境”。
□劉昌松(律師)
編輯:水靈
關鍵詞:外籍女子 離境 老人 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