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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人才在創新驅動中的引擎作用
原標題:劉燦:發揮人才在創新驅動中的引擎作用
黨的十八大正式將“創新驅動”上升為國家戰略之后,每年全國兩會上,“創新”都是代表委員討論的熱門話題。今年,這一話題依然是全國兩會的熱點之一。與以往不同的是,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創新驅動章節中,特別提出了“創新創造關鍵在人才”,并把培養和尊重創新人才上升到了發展戰略的高度。
人才是創新驅動的主體,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必須以人才為本。那么,如何發揮人才在創新驅動中的引擎作用呢?
首先,要破除思想觀念的束縛。特別是要著力破除“官本位”、“任人唯親”、“求全責備”等影響和制約人才發揮作用的陳腐觀念,克服用人上唯學歷、唯職稱、講資歷等陳規陋習,以發揮人才創新驅動的潛力、價值為目標,堅持唯才是舉、機會均等,“舉大德,赦小過”,對開拓創新的人才,容忍其缺點,寬容其失敗。特別是對于那些善于獨立思考、勇于標新立異,認識事物和處理問題的角度、方法常常新于眾人、高于眾人的創新型人才,更要不拘一格,大膽使用。
其次,要完善政策導向的支撐。“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制定和完善開放靈活、富有效率、有利于創新驅動發展的人才政策,是人才發揮作用的重要保證。因此,各地各部門要緊緊圍繞有利于發揮人才創新驅動作用研究制定政策,完善涉及創新型人才培養、吸引和使用各個環節的政策體系,加大對創新型人才的政策支撐力度。同時,要用好“百人計劃”、“千人計劃”、“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等現有人才政策,為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加快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提供動力支持。
再次,要創新用才的體制機制。體制機制是人才發揮作用的堅實保障。在創新驅動中發揮人才的引擎作用,就必須著眼于用好用活人才、提高人才效能,改革完善培養發現、評價使用、流動配置、激勵保障等一整套用才機制,逐步探索建立用當其長、用當其位的使用機制,競爭擇優、雙向選擇的流動機制,以能力評判人才、以貢獻衡量人才的評價機制,強化人才使用與創新驅動的銜接,從而為創新驅動戰略的實施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
編輯:水靈
關鍵詞:人才 創新 引擎 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