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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個稅起征點與改革稅制不矛盾
■ 來論
在全國兩會上,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呼吁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就此表示,簡單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并不公平。一個人收入5000元,日子可以過得不錯,但如果有撫養有贍養,日子就很艱難。所以根本上是要改稅制,實行“綜合所得稅制”。
樓部長所言極是,但也應看到,實行“綜合所得稅制”并非易事,短時間內恐難以實現。不說別的,單是怎樣嚴格界定“家庭”概念、怎樣核查每個納稅人的實際負擔、怎樣甄別哪些支出屬于家庭基本支出,在目前就是難以完成的任務。
這就帶來一個問題:既不提高個稅起征點,又遲遲不能實行“綜合所得稅制”,前者因為“不公平”,后者因為有很多困難,結果兩頭落空,民眾的個稅稅負越來越重。
個稅起征點調整,分別在2006年、2008年、2011年,基本上每隔兩三年調整一次。目前3500元個稅起征點是2011年確定的,如今3年多時間過去了,如果按照居民收入年均增長10%計算,與此相掛鉤,2015年個稅起征點應該提高到5124元。
所以正確的辦法是:一邊加快“綜合所得稅”的制度設計和前期準備,一邊讓個稅起征點不斷“與時俱進”,使之與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居民收入相適應。這兩者其實并不矛盾,即使實行“綜合所得稅制”,個稅起征點仍需要不斷提高。簡而言之,在“綜合所得稅制”實施之前,還是直接提高個稅起征點吧。
□晏揚(媒體人)
編輯:水靈
關鍵詞:提高個稅起征點 改革稅制 不矛盾 全國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