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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罵交警被拘留值得商榷
山東一網友因在貼吧罵“兗州交警孬種”,被行政拘留5日。據@兗州公安5月13日微博:5月4日,曹某某(男,21歲,兗州區顏店鎮某村)因違法停車被貼罰單,后曹某某為泄私憤,在兗州貼吧匿名發帖罵人,曹某某的行為很快被網警識別并捕捉。(5月13日財經網)
僅僅因為在貼吧罵了一句“交警孬種”就被行政拘留5日,很多網友認為有小題大做甚至是打擊報復之嫌,是現實版的“因言獲罪”案例。無論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說,還是從普通網友的直觀感受上講,警方的處罰都值得商榷。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警方認為處罰有法可依,所依的應該就是這一條。客觀講,發帖辱罵行為既不道德也是違法的,但是僅僅因為罵了一句“孬種”就被拘留,多有不妥。
首先,該網友并沒有指名道姓罵某個具體的人,因此不存在“具體的被侵害人”,《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被侵害人是“他人”,即自然人,而兗州交警是一個群體,根本無法成為被侵害的人。因此,兗州警方所謂的“網絡侮辱他人”是不成立的。既然侮辱對象不存在,處罰自然無從談起。其次,雖然“孬種”一詞帶有人格侮辱的成分,但“兗州交警孬種”僅僅是一句模糊籠統的氣話,很難說達到“公然侮辱”的嚴重程度,兗州警方所謂的“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明顯是夸張。
令人不解的是,兗州警方在官微最后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以為在網上匿名隨便說說就沒什么大不了的,請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如果觸犯了法律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從措辭和語氣看,這根本不是所謂的提醒,而有一定的恐嚇色彩。這種方式不僅難以起到應有的教育效果,甚至可能激化矛盾,適得其反。
總之,警方的做法不能不讓人產生“打擊報復”的合理想象,違背“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要求,注定難以服人。(陳廣江)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拘留 網上 交警 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