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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對了人就能隨意打嗎
高高興興參加滿月宴,在路邊等人時卻被辦案民警當成了嫌疑人;對方出示警官證并要求其上車時,眉縣的劉師傅以為遭遇搶劫而拒絕,沒想到遭“誤打”而鼻骨骨折。當警方發現抓錯了人,放劉師傅走時竟說“你把我們的事耽誤了”。
一句“你把我們的事耽誤了”,暴露出當事警察的無恥邏輯。所謂“辦案民警抓錯人了”,同樣潛藏流氓邏輯,難道抓對了人就可以左一拳、又一拳地打?身為執法者,民警更應該守法才對,卻隨意打人,怎么能給公眾安全感?更不可思議的是,民警打人后竟若無其事,仿佛什么事都沒發生。直到記者采訪了,相關負責人才表示愿意賠禮道歉,才承諾全額承擔醫藥費,誠意何在?
據律師稱,如果無法確認當事人涉嫌犯罪就采取強制措施,民警就有濫用權力的嫌疑。依我看,打人民警更像是尋釁滋事,這樣的人不拘留拘留誰?如果違法成本過低,他們怎么能長記性?(王石川)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隨意 民警 抓 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