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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務員既要“嚴待”又要“善待”
近來,有關公務員的爭論沸沸揚揚:有提出給公務員漲工資的,便引來一堆“拍磚”;有公務員提出趁年輕下海“撈世界”的,又“贏”來噓聲一片;有公務員說自己不老不少“熬著吧”,更是招來嘲諷與謾罵……老百姓“火大”、公務員“憋屈”。筆者以為,我們對公務員不可偏頗偏激,而應當用客觀冷靜的辨證觀點去看待問題———對公務員既要“嚴待”又要“善待”。
先說“嚴待”。一是公務員的進口要“嚴”:現在公務員隊伍實行“凡進必考”,看似頗“嚴”,實則“貓膩”頗多:筆試的作弊好堵,面試的“花活”難咎;還有一種情況,則是企、事業部門或單位的處級及以上干部,他們的考核只是走走過場,一概都會平級或提級到公務員隊伍里去,這方面出現的腐敗占比甚大。二是公務員的管理要“嚴”,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對層級越高、權力越大的公務員越要“勒勒緊”,特別要盡快制定出臺各級公務員的包括財產在內的個人事項公示法規。三是公務員的出口要“寬”。對自主辭職的,跟進離職審計,且數年內不得從事相關領域工作,避免利益輸送;對腐敗的、作奸犯科的公務員毫不猶豫關進“司法的籠子”;對雖然沒貪沒賄卻沒能力沒作為的要有引咎辭職的渠道,勒令“下課”。
再說“善待”。據筆者了解,事實上絕大多數公務員安分守己,盡職盡責;很多基層公務員年資不短、級別不高,權力不大、工作不少,權利不多、責任不小,“灰色收入”對大多數公務員而言只是傳說。讓公務員在職、在任及退休后擁有讓人羨慕的收入,以維持體面與尊嚴,才能讓公務員感到頭上懸有一把“雙刃劍”。“機制約束力”、“物質誘惑力”加上公務員的“道德自律力”,只有當“三力驅動”,在種種優厚的公務員“善待”條件下,“嚴待”公務員才更具有威懾力。所以,適當、適度、適時給公務員漲工資、優厚福利,這種體制與機制,也是肅貪、反腐的過硬一手。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公務員 嚴待 善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