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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與經費當分而治之
據新華社報道,由于違反財經紀律、對科研經費管理混亂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西安理工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劉丁日前被處以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劉丁被撤職的主要原因,是他在作為該大學某課題組負責人期間,利用合作企業“返還款”私設小金庫并高價買豪車,以及存在擠占挪用管理費和科研經費等違規違紀問題。早在2013年10月,科技部部長萬鋼就連續用“憤怒”“痛心”“錯愕”三個詞,表達對科研經費管理使用中出現種種違紀違法問題的感受。劉丁案主要違規違紀事實發生的時間跨度長約十年,但直至日前才被撤職,從中或可管窺此前國內科研經費管理與監督之粗疏。
國內科研經費使用亂象叢生,部分原因在于科研經費管理方式本身存在問題。比如說,科研經費劃撥到賬普遍滯后,而課題組不可能等錢“開工”。若部分經費花出去了卻無法報銷,課題組就可能想方設法進行沖抵。又如,相關科研經費撥出來后,通常會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結題,哪怕難以完成課題,課題組也只能巧立名目把錢“花”光再說。所謂“吃喝拉撒睡,全都靠經費”,這一現象成為科研活動中公開的秘密,不得不說有其“存在即合理”的一面。
但這些現象背后,折射的又是當前科研管理體制存在的弊端。多數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項目,普遍采取的是“課題組負責制”。在實踐中,這往往淪為課題組負責人“獨裁制”。表面看,這似乎有利于課題組負責人根據項目需要辦事;實際上,課題組負責人既要跑課題又要組織領導科研活動,管事又管錢,胡子眉毛一把抓,不出事才怪。
對此,有關方面采取了不少改進措施,不少專家也提出了各種建議和方案。無論是從事后監督轉變為全過程、立體化監督,還是改變行政主導格局、引進公益性的科研基金會,這些設想和辦法要么隔靴抓癢,要么脫離現實,都不如采取把科研活動和機構事務管理、經費使用等事權、財權分而治之來得管用。
科研活動本來就不該摻雜逐利因素。不少高校和科研機構為鼓勵科研人員跑課題,允許從科研經費中提成作為獎勵,這已然背離了科研活動的初衷,甚至是在變相鼓勵濫竽充數的科研活動。日常性的機構和經費使用等管理事宜,同樣應當由專業人員去做,不該集權于一身。對科研經費的監督方面,則應加強責任追究和終身問責制,不該以“法不責眾”或“共同違紀”等理由“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這樣才能讓該負責的人對每一筆科研經費的開支負責到底。
去年底,國務院公布了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相關方案,提出政府各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將依托專業機構管理項目等改革目標和舉措。這可從頂層設計的高度,為根治當前科研管理體制亂象,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打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
編輯:水靈
關鍵詞:科研經費 管理 課題 分而治之